新收入准则下合同负债(新收入准则实施后)
一、关于第一个问题,前面也明确回复,新收入准则下,预收账款科目任何可以使用。
二、关于合同资产与合同负债如何使用?
这个我们很多考中级的学员大都相对比较清楚,因为书本都有讲解,而且考试也有考到。我下面再给大家细说下:
(1)新收入准则下使用“合同负债”科目核算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
(2)合同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企业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企业应当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与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按照该已收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向客户转让相关商品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A、确认合同负债: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
贷:合同负债
B、转让商品时:
借:合同负债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提示:这里要注意一点,由于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收取价款时,往往含着将来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但是这里的增值税不符合合同负债中对于“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的定义,因此,只有商品价款部分计入合同负债,而增值税不计入其中,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3、合同资产 是指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企业在客户实际支付合同对价或在该对价到期应付之前,已经向客户转让了商品的,应当按因已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做如下分录,
A、确认合同资产时:
借:应收账款,
贷:合同资产。
B、收到合同收入:
借:合同资产,
贷:主营业务收入。
综合以上,如果你还有什么不清楚时,欢迎留言一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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