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计算方法(加倍部分的债务利息计算方式)
大家好,我是专做执行的广西小表妹。
上一篇回答了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什么,没有说到计算方式。今天来说说加倍部分债务的计算方式。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x日万分之一点七五x迟延履行期间。
需要注意,加倍部分的债务利息的起算基数仅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一般债务利息并不计入加倍利息的基数。
那金钱债务包括哪些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在计算迟延履行利息时要对这些案件受理费等诉讼或者仲裁费用先行扣除。
直白一点就是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应当收取的案件受理费、申请保全费、申请执行费、评估费、鉴定费、公告费、仲裁费等因诉讼或仲裁支出的费用属于费用,不属于金钱债务范围。
起算时间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间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计算截止时间为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之日;被执行人分次履行的,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每次履行完毕之日。
另外,这种情况不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法院对生效法律文书审查而中止或者暂缓执行的期间及再审中止执行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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