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营养师考了有什么用(公共营养师是什么)
一,公共营养师是什么?
公共营养师是从事人群或个人膳食营养状况的评价与指导, 传播营养、平衡膳食与食品安全知识,促进社会公共健康工作 开展的专业人员。 对个体或者群体进行营养指导,是营养师的一种。公共营 养师的职业综合了厨师、保健师、中医、心理师、营销员、管 理员等职业的特点于一身,是比较综合的职业。不但是食物的 专家,更是营养检测、营养强化、营养评估等领域的专家,需 要掌握大量专业的知识,因此存在一定的门槛,需要相应的业 务培训。
二,国家政策导向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 明确表示:要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 体系,制定实施国民营养计划,开展食 物营养功能评价研究,建立健全居民营 养检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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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 年)》,落实《推进实施健康中国行动2020年 工作计划》(国健推委办发[2020]1号)中关于 “加强营养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国营养学会 继开展注册营养师、注册营养技师考试制度之后, 从2020年12月开始面向全国启动“公共营养师” 规范化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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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 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的通知(国办发 〔2017〕60号),要求加强营养人才培养,开展 营养师、营养配餐员等人才培养工作,推动有 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等场所配备营 养师,开展营养教育培训。加强临床营养科室 建设,使临床营养师和床位比例达到1∶ 150。
《中国营养改善行动计划》指出:100人以上的食堂、餐饮单位,必须配备公 共营养师,厨师在公共营养师的指导下,共同完成对食谱的搭配、调理、调整等 工序。300人以上的食堂、餐饮单位,必须配备营养管理师。 《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指出:到2022年要求每万人中有一名公 共营养师(营养指导员)。
2020年9月1日印发《推进实施健康 中国行动2020年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 卫健委、人社部、教育部推进公共营养师的培训。
三,市场需求及就业方向
目前,全国营养师缺口预计在400万人以上, 前景十分广阔。据权威机构预测,营养师职业 将是我国未来最热门的职业之一。 在美国,凡是住院病人的治疗都必须要有营 养师的参与;在日本,每300人就拥有一名营养 师,日本法律规定,100人以上的食堂必须配备 1名营养师,营养师的数量相当于临床医师的 2.4倍,按照其每300人配备1名营养师的现行比 例推算,我国营养师行业有400万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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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师就业现状明朗,工作内容丰富,基本上可以胜任在各级医 疗卫生单位、各级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和各类餐饮业及食品加工流通企业、学校、幼儿 园、企事业单位的公共食堂从事膳食营养的评价、管理和指导工作,以及营养食品教学、 科研、食品卫生监督和检测、个体和团体营养咨询等方面的工作。
对于企业,公共营养场所要求配备营养师, 可提升企业综合实力,明确用人标准,提高企 业服务质量,增强核心竞争力。
对于个人,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掌握新职 业技能;理论 实操全面提升,拓宽就业范围; 提高个人职业竞争力,升职加薪;提高生活质 量,保证个人和家人健康
就业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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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考条件
四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相关职业①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 (含)以上,经本职业四级/中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 得 相 关 职 业 五 级 / 初 级 工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 技 能 等 级 证 书 ) 后 , 累 计 从 事 本 职 业 或 相 关 职 业 工 作 4 年 (含)以上。
3.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经本职业四级/中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 取得结业证书。
4.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5. 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 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 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①相关职业:食品工程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临床和口腔医师、中医医师、中西医结合医师、公共卫生与健康医 师、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护理人员、乡村医生、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餐饮服务人员、医疗辅助服务人员、健康咨询服 务人员、公共卫生辅助服务人员、其他健康服务人员、生活照料服务人员、保健服务人员,下同。
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公共营养保健、食品营养与卫生、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烹饪与营养教育、食品 营养与健康等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护理学、预防医学、卫生事业管理、中医学、食品卫生与营 养学、药学类等医药卫生类专业,下同。
三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 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三级/高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 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3.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 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 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 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4. 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5. 具有大专及以上非本专业且非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 以上。
6. 具有大专及以上非本专业且非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经本职业三级/高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
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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