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力等级的标准(视力的概念和标准)

视力等级的标准(视力的概念和标准)(1)

视力等级的标准(视力的概念和标准)(2)

概念

人眼睛的最大特征是辨认细节的能力,常以 视角分辨率来表示,并称为视力。表达视力的标准是人眼能辨认的最小字符对人眼的张角,正常人的眼睛视力约为1.0左右,通常所说的视力是指眼睛的最小可分视力而不是最小可见视力,所以视力表反映被检者注视目标两点分开来的最小视角,即最小可分视力、或1’视角视力,能代表被检者最佳视觉功能。

视力是指分辨细小的或遥远的物体及细微部分的能力,眼识别远方物体或目标的能力称为远视力,识别近处细小对象或目标的能力称为近视力。在健康检查时,主要是检查远视力。在一定条件下,眼睛能分辨的物体越小, 视觉的敏锐度越大,视力的基本特征在于辨别两点之间距离的大小。视力可分为静视力,动态视力和夜间视力。静视力是指人和观察对象都处于静止状态下检测的视力,动态视力是指眼睛在观察移动目标时,捕获影像、分解、感知移动目标影像的能力。在高速环境下行车,人体的生理状态也会有所改变,具体体现在:眼睛的动态视力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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