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岭关查获假车(丹阳破获假冒驰名品牌车灯案)
现场
扬子晚报网9月16日讯 (通讯员 邵臻 记者 万凌云)烙上驰名商标,普通汽车灯具,摇身一变就成了“名牌”汽车灯具,再用带有品牌注册商标的外包装箱一装,配上假冒的防伪贴,身价顿时水涨船高。9月15日,丹阳市公安局介绍,该局破获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抓获制售假嫌疑人2名,现场查获假冒注册某商标的汽车配件1500余件,涉案金额10万余元。
今年8月,丹阳市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民警会同该局界牌派出所民警,在界牌镇某汽配有限公司开展日常检查工作。期间发现该公司生产的车灯为某驰名汽车品牌公司同款灯具,灯具上带有该品牌的注册商标,同时公司内还有大量印有该品牌注册商标的包装纸箱。
经缜密工作,在掌握了相关证据后,丹阳市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组织警力实施抓捕。8月底,该制售假冒车灯窝点的实际经营人员李某和刘某陆续归案。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李某系安徽人,2018年年底至丹阳市界牌镇谋生。2019年年底开始,李某与小舅子刘某注册了公司,开始自己从事汽车配件生产销售工作。2021年12月,因为想“价格卖得更高一些”,李某和刘某在市场上购买了品牌原厂灯具,并找人根据原厂产品的数据开发模具。
“犯罪嫌疑人用新开的模具生产出来的灯具,会印有品牌公司的注册商标,然后他们找工人将灯具组装好后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贴上假冒的防伪贴,最后用标有品牌商标的纸箱进行打包。”丹阳市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副大队长李波告诉记者,“李某没有网店,都是通过微信朋友圈售卖,这样顾客不仅相对固定,还比较隐蔽。”
经查明,截至2022年8月被公安机关抓获,李某、刘某二人以营利为目的,在未取得该驰名汽车品牌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在自己生产的灯具上使用该公司的注册商标,并使用打上假冒注册商标的外包装箱统一包装、予以销售。非法经营数额达10万余元。
目前,嫌疑人李某、刘某均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丹阳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发稿前记者还获悉,被侵权的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来到丹阳市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送上一面印有“神勇破案件,雄风扬警威”的锦旗,表达对丹阳警方快速破案,服务企业的衷心感谢。
校对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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