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地方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申请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指南)
- 证明商标的内涵
证明商标是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只要当事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这一特定的品质并与注册人履行规定的手续,就可以使用该证明商标,注册人不得拒绝。
如:安化黑茶、炎陵黄桃、库尔勒香梨、宁乡黑猪等商标。
- 集体商标的内涵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集体商标不是个别企业的商标,而是多个企业或个人组成的某一组织成员共同拥有和使用的商标。集体商标由该组织的成员共同使用,不是该组织的成员不能使用,也不得转让。为适应集体商标“共有”和“共用”的特点,它的注册、使用及管理均应制订统一的规则,并将之公诸于众,由集体成员在公众的监督下共同遵守。
如:潼关肉夹馍、沙县小吃等商标。
- 证明商标与集体商标的区别
注册主体的区别
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必须是对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品质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例如,“安化黑茶”商标的注册人是安化县茶旅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炎陵黄桃”商标的注册人是炎陵县炎陵黄桃产业协会;“库尔勒香梨”商标的注册人是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宁乡花猪”商标注册人是宁乡县畜牧水产技术推广站。
集体商标的注册人是工商业团体、协会等具有团体性、集体性特点的组织。例如,“沙县小吃”商标注册人是沙县小吃同业公会;“潼关肉夹馍”商标注册人是老潼关小吃协会。
使用主体的区别
证明商标注册以后,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并且法律严格禁止证明商标注册人在自己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证明商标。
集体商标注册以后,凡集体商标注册人的所属成员,在履行必要的手续之后,均可使用该集体商标。非集体组织的成员加入该集体组织后,有权使用集体商标;集体组织成员退出该集体组织后,无权使用集体商标。
注册目的的区别
注册证明商标的目的是为了向社会公众证明某一产品或服务所具有的特定品质,如产品的产地、原料、制造方法等,并对这种特定的品质担负保证的责任。
集体商标申请人的注册目的是为了统一集体成员企业的产品特征、便于进行统一的广告宣传,便于建立集团整体的信誉、尽快达到规模经营的目的,而对产品或服务有检测、监督能力的组织。
于地理标志而言,注册证明商标和集团标志的目的差别不大。
在是否可以转让方面,法律的要求区别
证明商标的转让,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即受让人能够向商标局提供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说明其具有对某种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品质具备检测和监督能力的证明文件,并经商标局审查、核准、公告后,即可产生证明商标转让的法律效力。
由于集体商标与特定主体(协会、团体等)的特定身份密切相联,所以法律严格禁止集体商标的转让。
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注册流程- 办理途径
申请注册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有两条途径:
l 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办理。
l 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 申请前查询(非必须程序)
一件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从申请到核准注册至少需要6个月。如果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申请人一方面损失商标注册费,另一方面重新申请注册商标还需要时间,而且再次申请能否被核准注册仍然处于未知状态。因此,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商标之前最好进行商标查询,以便确认是否存在先商标权。
- 申请流程
l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l 申请人在商标注册大厅自行办理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注册申请的,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申请前查询(非必须程序)→ 准备申请书件 → 在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 → 在打码窗口确认提交注册申请→ 在交费窗口缴纳商标注册规费 →领取规费收据
(申请人领取收据后,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工作就已完成。申请人在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后,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商标注册证》)
- 所需时间
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申请整个流程耗时约13个月左右。
流程 |
受理 |
实质审查 |
初审公告 |
核准注册 |
所需时间 |
1-3个月 |
6个月 |
3个月 |
1个月 |
(当需要补充或整改材料时,承诺时间可能延长)
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申请材料
证明商标 |
集体商标 |
1. 商标注册申请书 2. 商标代理委托书 3.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 |
4.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
4.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
5.详细说明申请人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以表明其具有监督该证明商标所证明的特定商品品质的能力。 |
5.集体成员名单 |
地理标志注册申请,除提交上述所需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申请人申请注册并监督管理该地理标志的文件。 2.有关该地理标志商品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县志、农业志、产品志、年鉴、教科书、正规公开出版的书籍、国家级专业期刊、古籍等)并加盖出具证明材料部门的公章。 3.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域范围划分的相关文件、材料。相关文件包括:县志、农业志、产品志、年鉴、教科书中所表述的地域范围,或者是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地域范围证明文件。 4.地理标志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与当地自然因素、人文因素关系的说明。 5.地理标志申请人具备监督检测该地理标志能力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具备检验检测能力的,应提交申请人所具有的检测资质证书或当地政府出具的关于其具备检测能力的证明文件,以及申请人所具有的专业检测设备清单和专业检测人员名单。 申请人委托他人检验检测的,应当附送申请人与具有检验检测资格的机构签署的委托检验检测合同原件,并提交该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资质证书以及检测设备清单和检测人员名单。 6.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供该地理标志以其名义在其原属国受法律保护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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