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没备份可以增减名字吗(老年客户对定期存款有1个期盼)
老年人是银行定期存款的忠实客户,他们有钱都喜欢存定期存款,因为定期存款保本保息,适合老年人稳健的理财需求。
对于定期存款,从多赚利息的角度出发,许多老年人都想将定期存款存为3年或是5年期限的,因为1年、2年的定期存款在利率上与3年、5年的还是有较大的差距。
以某股份制银行的定期存款利率为例,该行1年期的定期存款利率是2.25%,2年期的定期存款利率是2.85%,3年期的定期存款利率是3.50%,5年期的定期存款利率是3.85%。
3年的定存利率比1年的多出了1.25个百分点(即1.25%),10万元1年就多出了1250元,3年就多出了3750元的利息。
5年的定存利率比1年的多出了1.6个百分点(即1.6%),10万元1年就多出了1600元,3年就多出了4800元的利息。
但存的期限长了,又怕给自己和子女造成麻烦,所以许多老年人存定期存款还是一年一年地存,少赚了许多利息。
老年人对存长期限的定期存款有担忧,主要有2点:一是怕存款没有到期,自己就需要使用这笔钱,办理提前支取损失了利息;二是怕自己老去之后,给子女支取存款造成麻烦。其中,怕给子女造成麻烦是老年人对长期限的定期存款最担忧的地方,不管子女怎么对待老人,老人心里还是会替子女考虑的。
因此,老年人爱存定期,但又怕存定期,因为他们总是有一些担忧,他们希望银行能对定期存款进行优化,让定期存款更加“人性化”。
从许多老年人在网络上的留言来看,老年客户对定期存款有1个期盼,那就是希望银行定期存款能像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明)一样,可以写上多人的姓名,这样他们就可以将子女的姓名写在定期存单上,当自己老去了,存单上有姓名的子女就可以凭自己的身份证和老人的死亡证明支取存款。凡是存单上没有姓名的人,都不能享有这笔定期存款的分配权。这样就会少了许多纠纷。
或许会有人说,现在银行的规章制度已经能够让子女支取去世老人的银行存款了,何必再出此招?但只要有遭遇过支取去世老人款项麻烦的人,就不会轻易地说了这样的话。
现在的相关法规对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规定是这样的:
1.存款人死亡后,继承人要支取其存款,必须向银行出具自己享有继承权的有效证明,主要是指继承证明书。
2.继承证明书必须通过公证处办理,如果几名合法继承人对死者的存款分割没有争议或者只有一名继承人,则继承人持死者的存单、身份证明、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当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证明书。公证处受理后,经调查审核认为符合出证条件的,即出具继承证明书。
3.如果几个合法继承人对死者存款的继承权有争议,公证处就不能出具继承证明书。
现实中,许多去世老年人的存款还留在银行,就是因为这个“公证书”由于种种原因不好开具,甚至还会因为开具“公证书”而让子女、亲人反目成仇的。
因此,老年人对于银行定期存款能像房产证一样加上继承人姓名的期盼是有道理的,可能这个期盼目前还不能符合一些法规的规定,但老年人希望这个期盼有一天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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