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砂浆尺寸标准规范(常用水泥砂浆及混凝土地面施工要求及技术标准摘录)

作为广泛使用的建筑土木工程材料---混凝土,其历史可追溯到公元前3世纪古罗马时代,在1756年,英国工程师John Smeaton(约翰.斯密顿)制成了现代混凝土虽然新技术新材料层出不穷,混凝土以其性能优异和一些不可取代的特性,依然是楼地面材料的首选,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水泥砂浆尺寸标准规范?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水泥砂浆尺寸标准规范(常用水泥砂浆及混凝土地面施工要求及技术标准摘录)

水泥砂浆尺寸标准规范

作为广泛使用的建筑土木工程材料---混凝土,其历史可追溯到公元前3世纪古罗马时代,在1756年,英国工程师John Smeaton(约翰.斯密顿)制成了现代混凝土。虽然新技术新材料层出不穷,混凝土以其性能优异和一些不可取代的特性,依然是楼地面材料的首选。

“混凝土”三个字加起来笔划太多,写起来费时费力,1953年蔡方荫教授将其简化成“砼”字(人工石,发音同),取意人工合成的石头。在楼地面工程中,由于混凝土涉及的技术规范较多,专业人员有时也会混淆不清,本文将相关条文整理在一起,作为设计、施工、验收参考的依据。有些引文的末端还附上了北京安信三通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关于条文内容的思考和见解,希望能给相关人员提供一些借鉴作用。预防太长不看,先列举下引用的条文目录,便于大家后期查找。


目录
  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
  2.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CJ52-2006
  3. 《建筑材料术语标准》JGJ/T 191-2009
  4.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2010
  5.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 50037-2013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

7.2.4 混凝土原材料中的粗骨料、细骨料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的规定,使用经过净化处理的海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海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JGJ 206的规定,再生混凝土骨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 25177和《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 25176的规定。

7.4.1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验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检查数量:对同一配合比混凝土,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试件。

7.4.3 养护条件对于混凝土强度的增长有重要影响。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原材料、配合比、浇筑部位和季节等具体情况,制订合理的养护技术方案,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保证混凝土强度正常增长。

养护方案应该确定具体的养护方法及养护时间,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的规定。

【解读】新国标取消了《GB 50204-2002》中第7.4.7条第1款“应在浇筑完毕后的12h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的规定,养护方案应符合《GB 50666-2011》“混凝土浇筑后应及时进行保湿养护”的相关规定,不应设定12h时间界限,而应根据实际情况保证保湿养护的及时性。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CJ52-2006

2.1.1 天然砂 natural sand

由自然条件作用而形成的,公称粒径小于5mm的岩石颗粒。按其产源不同,可分为河砂、海砂和山砂。

2.1.1 由于试验筛孔径改为方孔,原5.00mm的筛孔直径改为边长4.75mm,为不改变习惯称呼,将原来砂的粒径和筛孔直径,称为砂的公称粒径和砂筛的公称直径,与方孔筛筛孔尺寸对应起来。

2.1.2 人工砂 artificial sand

岩石经除土开采、机械破碎、筛分而成的,公称粒径小于5mm的岩石颗粒。

2.1.3 混合砂 mixed sand

由天然砂与人工砂按一定比例组合而成的砂。

2.1.4 碎石 crushed stone

由天然岩石或卵石经破碎、筛分而得的,公称粒径大于5mm的岩石颗粒。

7.1 碎石或卵石的筛分析试验

根据ISO6274-1984《混凝土-骨料的筛分析》试验用筛要求用方孔筛,本次修订与国际标准一致,将原为圆孔筛改为方孔筛,筛孔尺寸,由原来的圆孔直径为∶100、80.0、63.0、50.0、40.0、31.5、25.0、20.0、16.0、10.0、5.00和2.50mm改为方孔边长90.0、75.0、63.0、53.0、37.5、31.5、26.5、19.0、16.0、9.50、4.75和2.36mm。习惯上仍按原来圆孔直径称呼。

【解读】砂与石是有区别的,岩石颗粒的公称粒径小于5mm的称为砂(子),公称粒径大于5mm的称为石(子)。圆孔筛的圆孔直径也称为公称直径,其数值与砂石的公称粒径是相同的。


《建筑材料术语标准》JGJ/T 191-2009

3.1.1 混凝土 concrete

以水泥、骨料和水为主要原材料,也可加入外加剂和矿物掺合料等材料,经拌合、成型、养护等工艺制作的、硬化后具有强度的工程材料。

3.2.3 水泥砂浆 cement mortar

以水泥、细骨料和水为主要原材料,也可根据需要加入矿物掺合料等配制而成的砂浆。

3.4.2 粗骨料 coarse aggregate

粒径大于4.75mm的骨料。

3.4.3 碎石 crushed stone`

由天然岩石经破碎、筛分得到的粒径大于4.75mm的岩石颗粒。

3.4.6 细骨料 fine aggregate

粒径小于等于4.75mm的骨料。

【解读】准确地来讲,4.75mm指的是方孔筛筛孔边长,其对应的公称粒径应为5mm。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2010

4.9.1 找平层宜采用水泥砂浆或水泥混凝土铺设。当找平层厚度小于30mm时,宜用水泥砂浆做找平层;当找平层厚度不小于30mm时,宜用细石混凝土做找平层。

5.2.3 水泥混凝土采用的粗骨料,最大粒径不应大于面层厚度的2/3,细石混凝土面层采用的石子粒径不应大于16mm。

5.4.1 水磨石面层应采用水泥与石粒拌和料铺设,有防静电要求时,拌和料内应按设计要求掺入导电材料。面层厚度除有特殊要求外,宜为12mm~18mm,且宜按石粒粒径确定。水磨石面层的颜色和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5.4.8 水磨石面层的石粒应采用白云石、大理石等岩石加工而成,石粒应洁净无杂物,其粒径除特殊要求外应为6mm~16mm;颜料应采用耐光、耐碱的矿物原料,不得使用酸性颜料。

5.5.1 硬化耐磨面层应采用金属渣、屑、纤维或石英砂、金刚砂等,并应与水泥类胶凝材料拌和铺设或在水泥类基层上撒布铺设。

5.5.2 硬化耐磨面层采用拌和料铺设时,拌和料的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采用撒布铺设时,耐磨材料的撒布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应在水泥类基层初凝前完成撒布。

5.5.3 硬化耐磨面层采用拌和料铺设时,宜先铺设一层强度等级不小于M15、厚度不小于20mm的水泥砂浆,或水灰比宜为0.4的素水泥浆结合层。

5.5.4 硬化耐磨面层采用拌和料铺设时,铺设厚度和拌和料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水泥钢(铁)屑面层铺设厚度不应小于30mm,抗压强度不应小于40MPa;水泥石英砂浆面层铺设厚度不应小于20mm,抗压强度不应小于30MPa;钢纤维混凝土面层铺设厚度不应小于40mm,抗压强度不应小于40MPa。

5.5.5 硬化耐磨面层采用撒布铺设时,耐磨材料应撒布均匀,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混凝土基层或砂浆基层的厚度及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混凝土基层的厚度不应小于50mm,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5;砂浆基层的厚度不应小于20mm,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15。

5.7.4 不发火(防爆)面层中碎石的不发火性必须合格;砂应质地坚硬、表面粗糙,其粒径应为0.15mm~5mm,含泥量不应大于3%,有机物含量不应大于0.5%;水泥应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面层分格的嵌条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材料配制。配制时应随时检查,不得混入金属或其他易发生火花的杂质。

A.0.1 不发火(防爆)建筑地面材料及其制品不发火的鉴定,可采用砂轮来进行。为确认用于试验的砂轮是合格的,应事先选择完全黑暗的房间(以便易于看见火花),在房间内对砂轮进行摩擦检查。检查时,砂轮的转速应控制在600r/min~1000r/min,用工具钢、石英岩或含有石英岩的混凝土等能发生火花的试件在旋转的砂轮上进行摩擦,摩擦时应施加10N~20N的压力,如果发生清晰的火花,则该砂轮即认为是合格的,可用于不发火(防爆)建筑地面材料及其制品不发火性的试验。

A.0.2 不发火(防爆)建筑地面材料及其制品不发火性的试件应不少于50个,并从中选出不同表面、不同颜色、不同结晶体、不同硬度的10个试件用于不发火性试验。试验应在完全黑暗的房间内进行。试验时,砂轮的转速应控制在600r/min~1000r/min,将试件的任意部分接触旋转的砂轮并施加10N~20N的压力后,仔细观察试件与砂轮摩擦的地方有无火花发生。试验需要持续到每个试件被磨掉不小于20g后才能停止。如在试验过程中没有发现任何瞬时的火花,可以判定该材料为不发火材料。

【解读】混凝土是一个宽泛的概念,根据骨料公称粒径的大小进一步细分为:普通混凝土(大于16mm),细石混凝土(5mm和到16mm),水泥砂浆(小于等于5mm)。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 50037-2013

2.0.1 建筑地面 building ground

建筑物底层地面和楼层地面的总称。

3.1.5 建筑物的底层地面标高,宜高出室外地面150mm。当有生产、使用的特殊要求或建筑物预期有较大沉降量等其他原因时,应增大室内外高差。

3.1.8 混凝土或细石混凝土地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1)混凝土地面采用的石子粗骨料,其最大颗粒粒径不应大于面层厚度的2/3,细石混凝土面层采用的石子粒径不应大于15mm;

2)混凝土面层或细石混凝士面层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耐磨混凝土面层或耐磨细石混凝土面层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30;底层地面的混凝土垫层兼面层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其厚度不应小于80mm;细石混凝土面层厚度不应小于40mm;

3)垫层及面层,宜分仓浇筑或留缝;

4)当地面上静荷载或活荷载较大时,宜在混凝土垫层中按荷载计算配置钢筋或垫层中加入钢纤维,钢纤维的抗拉强度不应小于1000MPa,钢纤维混凝土的弯曲韧度比不应小于0.5。当垫层中仅为构造配筋时,可配置直径为8mm~14mm,间距为150mm~200mm的钢筋网;

5)水泥类整体面层需严格控制裂缝时,应在混凝土面层顶面下20mm处配置钢筋直径为4mm~8mm、间距为100mm~200mm的双向钢筋网;或面层中加入钢纤维,其弯曲韧度比不应小于0.4,体积率不应小于0.15%。

3.1.9 水泥砂浆地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泥砂浆的体积比应为1:2,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15,面层厚度不应小于20mm;

2)水泥应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42.5级;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不得混用,砂应采用中粗砂。当采用石屑时,其粒径宜为3mm~5mm,且含泥量不应大于3%。

3.1.10 水磨石地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磨石面层应采用水泥与石粒的拌和料铺设,面层的厚度宜为12mm~18mm,结合层的水泥砂浆体积比宜为1:3,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10;

2)水磨石面层的石粒,应采用坚硬可磨白云石、大理石等岩石加工而成,石子应洁净无杂质,其粒径宜为6mm~15mm;

3)水磨石面层分格尺寸不宜大于1m×1m,分格条宜采用铜条、铝合金条等平直、坚挺材料。当金属嵌条对某些生产工艺有害时,可采用玻璃条分格;

4)白色或浅色的水磨石面层,应采用白水泥;深色的水磨石面层,宜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42.5级的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同颜色的面层应使用同一批号水泥。

5)彩色水磨石面层使用的颜料,应采用耐光、耐碱的无机矿物质颜料,宜同厂同批。其掺入量宜为水泥重量的3%~6%或由试验确定。

3.1.17 找平层或找平层兼面层与下一层构造应结合牢固,铺设前应涂刷界面剂。

3.4.1 生产或使用过程中有防静电要求的地面面层,应采用表层静电耗散性材料,其表面电阻率、体积电阻率等主要技术指标应满足生产和使用要求,并应设置导静电泄放设施和接地连接。

3.4.1 物体产生静电后,带电体附近有静电场而产生力学现象、放电现象、静电感应现象,从而引起生产障碍、爆炸或火灾。因此生产或使用过程中有防静电要求的地面,应采用导静电面层并设置导电泄放设施和接地连接。

3.4.2 导静电地面的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及《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的有关规定。

3.5.1 通行电瓶车、载重汽车、叉车及从车辆上倾卸物件或地面上翻转小型物件的地段,宜采用现浇混凝土垫层兼面层、细石混凝土面层、钢纤维混凝土面层或非金属骨料耐磨面层、混凝土密封固化剂面层或聚氨酯耐磨地面涂料。

3.5.2 通行金属轮车、滚动坚硬的圆形重物、拖运尖锐金属物件等易磨损地面,交通频繁或承受严重冲击的地面,宜采用金属骨料耐磨面层、钢纤维混凝土面层或垫层兼面层,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或采用混凝土垫层兼面层、非金属骨料耐磨面层,其垫层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

3.8.5 不发火花的地面,必须采用不发火花材料铺设,地面铺设材料必须经不发火花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8.6 不发火花地面的面层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面层材料,应选用不发火花细石混凝土、不发火花水泥砂浆、不发火花沥青砂浆、木材、橡胶和塑料等;

2)面层采用的碎石,应选用大理石、白云石或其他石灰石加工而成,并以金属或石料撞击时不发生火花为合格;

3)砂应质地坚硬、表面粗糙,其粒径宜为0.15mm~5mm,含泥量不应大于3%,有机物含量不应大于0.5%;

4)水泥应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42.5级的普通硅酸盐水泥;

5)面层分格的嵌条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材料配制。配制时应随时检查,不得混入金属或其他易发生火花的杂质。

6.0.2 地面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防震缝。变形缝设在排水坡的分水线处。不得将变形缝通过有液体流经或聚集的部位,目的是防止流水倒灌缝内使填缝材料破坏。

6.0.3 缩缝是为防止混凝土垫层在水化过程中或气温降低时产生不规则裂缝而设置的。调查表明,分缝间距过大或未分缝的混凝土地面,多有不规则的收缩裂缝。

A.0.1 地面面层的厚度及有关材料强度等级是在总结、实践、调查及查阅有关资料后编制的。本次修订基本保留原规范30多种,取消菱苦土及预制混凝土板,新增加耐磨混凝土(金属骨料面层)、钢纤维混凝土、钢纤维混凝土垫层兼面层,防静电水磨石、防静电水泥砂浆、防静电活动地板、玻璃板、网纹钢板、网络地板、强化复合木地板、竹板、聚氨酯涂层、环氧树脂自流平涂料、环氧树脂自流平砂浆、干式环氧树脂砂浆、聚酯砂浆,聚氯乙烯、橡胶板、聚氨酯橡胶复合面层、运动橡胶面层、地面辐射供暖(低温热水)等面层,现将几种主要的面层材料分述如下:

(1)耐磨混凝土面层材料有金属骨料和非金属骨料。金属骨料耐磨地面也称为金属硬化地面是在混凝土初凝阶段表面撒布5mm~7mm厚的金属骨料耐磨层,随打随抹光,亦有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表面加入硬化剂、着色剂、混凝土密封固化剂等并用设备打磨、压光、压纹使之形成高强、致密美观的彩色耐磨混凝土面层,具体施工方法、相关技术参数见有关生产厂家说明书。

(2)钢纤维混凝土面层即在水泥基混凝土中掺入钢材制作的短纤维作为增强材料形成复合的钢纤维混凝土,当钢纤维混凝土作垫层兼面层时,其强度等级不宜小于CF30,混凝土厚度不宜小于120mm。对于无缝地面,钢纤维混凝土强度等级宜取CF35,混凝土厚度不宜小于140mm,当钢纤维混凝土仅作面层时厚度可以减薄,但不宜小于60mm。有关钢纤维材质规格,防潮措施及施工要求,详见现行行业标准《钢纤维混凝土》JG/T 3064的有关规定。

(3)防静电水磨石、防静电水泥砂浆,地面应选用材料内均添加导电粉制成的面层、找平层、结合层及导电金属接地网等。防静电活动地板,面层和侧面为导静电材料制成,架空活动地板下的空间只作为电缆布线、网络线使用时,地板高度不宜小于250mm,又作为空调静压箱时,地板高度不宜小于400mm且架空活动地板下地面应采用不起尘、不易积灰、易清洁的材料。地面应采取保温和防潮措施。

【解读】采用混凝土结构的建筑地面,强度等基本性能容易实现,反而是裂缝、平整度、一致性等影响表观的缺陷难以避免,也容易被忽视,主要原因就是混凝土材料成分以及化合反应都很复杂,数百年来也没有从根本上有效解决。对于这方面要求较高的应用场景,必须高度重视,进行冗余设计,在材料、施工等环节精细控制,尽量减少此类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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