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流动转移(跨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如何存放)

人事档案流动转移(跨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如何存放)(1)

《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李洁”留言:您好,我的档案之前存放在街道,因为要领取失业金,现在找到新的工作单位,新单位是委托静海人才存放员工的人事档案的,但静海人才只接收人才市场和国企员工的档案,不接收我这种从街道转过去的档案,但街道只存放失业人员的档案。我现在已找到新工作,就需要把档案从街道提出去存放在公司的存档处静海人才那,但现在静海人才方面不接收我这种街道的档案,我的档案应该怎么办理,如果这个档案问题不解决,是不是会影响我以后的退休办理,谢谢!

静海区政府回复:工作人员已认真调查核实,并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针对您目前情况,工作人员建议您,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8】230规定,第二条落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责任,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管理。针对您的问题有两个办理途径。一、档案继续委托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保管;二、委托我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保管。办理流程为:本人携带身份证、劳动合同或单位证明到静海区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5号窗口开具商调函,然后到现存档地办理调档手续。

来源: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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