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一审集中宣判(王民华等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二审宣判)
本报11月6日讯(记者侯月)济南中院今天对上诉人王民华等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作出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6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一审集中宣判?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6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一审集中宣判
本报11月6日讯(记者侯月)济南中院今天对上诉人王民华等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作出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2年至2018年,王民华先后纠集被告人王民国、李加涛、杨茂峰、徐西营、展光进、徐加迎等人,在其生活的钢城区艾山街道南仓峪村及周边贤女庙村、西施家峪村等村庄范围内,阻挠工程施工,强占村民土地,非法开采石料,对阻挠开矿者、意欲举报者实施殴打、辱骂、恐吓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非法开采过程中,妨害国土等部门正常执法,殴打、辱骂村干部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逐步形成了以王民华为首要分子,王民国、李加涛、杨茂峰、徐西营、展光进、徐加迎积极参加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了当地村民的生产、生活秩序,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钢城区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判处王民华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85万元;以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王民国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47万元;以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判处杨茂峰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50万元。对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至1年不等,并相应判处罚金。
宣判后,王民华等10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济南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 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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