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手机自燃怎么赔偿(以案说法新买的手机)
开开心心斥巨资换了新手机
还没用几天却突然“高温自燃”了
消费者先后找品牌售后、卖家和品牌总部
提出更换手机均被拒绝
消费者权益究竟该如何维护?
案 情 简 述
2021年11月5日
李某从某家电公司购买某型号手机一部,支付价款8699元。
2021年12月
李某以涉案手机屏幕左下角出现一个小黄豆粒大小的斑点,屏幕左侧出现了一条粉色竖线为由找到手机售后维修服务部。该售后服务部为李某做了返厂维修,更换了手机屏幕、信号发射器两个、摄像头、电池。
2022年1月30日
涉案手机出现高温发烫、冒烟,继而手机背面出现一个高粱粒大小的烧焦孔。李某再次找到手机售后维修服务部,要求更换一部同型号手机。
涉案手机在该服务部存放20天后,该服务部工作人员以不排除外部热源造成故障为由拒绝了其要求。李某又找到某家电公司要求更换一部新手机,某家电公司拒绝了其要求。后李某又联系了该品牌手机的公司总部,该部给予了同样的答复。
2022年6月22日
李某再次找到某家电公司,将涉案手机、发票、维修记录、手机壳一并退回给某家电公司处。某家电公司对涉案手机出现的故障、手机维修过程及维修记录均无异议。
某家电公司表示涉案手机出现故障的时间节点已超过包退和更换的时间点。如果李某要求更换,需待确认产品确属自身原因存在故障,并且是在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才予以相应处理。在第二次涉案手机出现故障后,李某不同意进行维修,而是要求进行更换手机。
案 件 审 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
本案中
涉案手机在出现故障后
进行过一次维修
证明出卖人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
后再次出现严重故障
在该商品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
购买人可以选择
解除合同或者更换的方式
维护自己的权利
故李某请求更换新手机
应依法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货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合同解除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义务。
遇到本案这类情况时
很多消费者认为维权时间长、成本高
往往自认倒霉
其实消费者应果断采取正确方式进行维权
01
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发生纠纷时,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协商,把所购买的商品或所得的服务退换、维修或作适当补偿,从而平息争议。协商前,应注意保存好所购商品包装盒、说明书等,尽量使之完整无损;要携带好商品的发票以作为购物凭证。
02
向消协投诉。与经营者协商失败后,消费者可向省、市消协投诉,维权热线12315;也可登录全国12315平台网站进行投诉。
03
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按照不同情形,消费者可分别向工商、物价、质量技术监督、检疫、卫生、农业、建设等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04
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05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权益争议属民事诉讼。消费者自身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直接到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交易时,保留商品的宣传图片或视频、与商家的聊天记录、对话截屏,索要纸质发票或电子发票,购物凭证、交易记录、商品使用说明、保修卡等很重要。尤其网购过程中,最好保留下单截图、与卖家聊天记录等相关截图,并且保留相关支付信息,订单确认信息,一旦出现购物纠纷时可以进行有效维权。
来源:山东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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