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群主同意私下建小群:胡律师说法谁建群谁负责

未经群主同意私下建小群:胡律师说法谁建群谁负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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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星期网信办发布了《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简称《规定》),只因“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简单一句话,许多群主看见新闻吓得纷纷转手或解散群。要我说啊,没必要这么紧张。

《规定》只是给你提个醒

《规定》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属于国务院部门规章,位阶排在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后面,也就是说它不得违背比它高一级的“前辈”。

从内容上看,《规定》不涉及具体的违法行为构成、执法程序,目的在于强调提供群组服务的平台主体责任和群主的管理责任。如若涉及到违法犯罪仍然要回到《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网络安全法》中找方法。

仔细通读十五条,平台方压力山大,要对群组进行后台监督、管理,与之相比群主多操点心真不算什么。

有同行拿群主自己违法获刑的旧新闻当例子来解读《规定》,对此我只想说,这根本无关好吗?能不能专业点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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