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否知否淑兰和离 知否中淑兰和离

知否知否淑兰和离 知否中淑兰和离(1)

近日,电视剧《知否知否,应是绿肥红瘦》中,女主角盛明兰的堂姐盛淑兰终于和她的渣男丈夫和离了。

和离是什么意思?你可能会猜是休妻。不!其实是类似于现代的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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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印象里,似乎古代只有丈夫单方面休妻,而没有双方都同意的离婚。但事实上,在宋朝,是有离婚的,法律上就叫作“和离”。

在宋代,和离还真不是什么稀奇事,女方主动提离婚的诉讼案子也不少见,所以,宋朝有个叫应俊的感慨道:“为妇人者,视夫家如过传舍,偶然而合,忽尔而离。”

看这说的,搞得像我们今天说的闪婚闪离一样。当然,这只是时人的感概,实际情况未必有这么夸张。

宋朝的法律在一定程度上是保护妇女离婚的权利的,比如:

丈夫如果没有能力赡养妻子,妻子有权利离婚;丈夫如果离家三年未归,妻子也有权利离婚;丈夫如果被夫家亲属性侵,也有权利提出离婚......

这是前所未有的在法律上对女性离婚权的承认。很难想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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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宋代毕竟还是男权社会。所以离婚时需要丈夫写一道“放妻书”,作为法律上的凭证。不过一般“放妻书”写得也挺温文尔雅的,夫妻好聚好散,这可比今天很多离婚的夫妻互相撕逼做得好看多了。

那么问题来了,既然和离了,就会再改嫁,宋朝真的是“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坚决压制女性改嫁吗?

不!这是误解!程颐讲这话根本不是这个意思,他指的是大丈夫的气节!

事实上,宋朝还真不以再嫁为耻,也不歧视再嫁女性。

两宋时期,从士大夫家庭,到百姓人家,妇女改嫁的事儿还挺多的,就连皇帝的妃子都有改嫁的,如:宋光宗有个姓张的贵妃就“出嫁于民间”,这实在是惊掉人的大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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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学者张邦炜说:“宋代妇女再嫁者不是极少,而是极多。”他统计了南宋人洪迈《夷坚志》所记实例:单单一部《夷坚志》里记载的宋代妇女改嫁的事,竟然有61例之多。其中,再嫁的55人,三嫁的有6人。这虽然属管中窥豹,但可以想见当时的社会风气。

另外,范仲淹订立的《义庄规矩》规定:”嫁女支钱三十贯,再嫁二十贯;娶妇支钱二十贯,再娶不支。”范家的义庄对再嫁女子的资助力度还更大一些。

北宋河间府的风俗,对守寡的女性,“父母兄弟恐其贫穷不能终志,多劝其改节。”守寡女性的父母兄弟居然还劝她再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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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人写的《孙氏记》里写到一位年轻女性孙氏,初嫁嫁给一轻狂少年,再嫁嫁给一位老秀才,第三次嫁给一个官员!嫁了三次,还照样被封为命妇。小编再一次惊呆了!

宋朝的法律也没有任何压制女性改嫁的条文,只是禁止居丧改嫁、强迫改嫁、背夫改嫁——这几条就算是在现在,也是不可接受的!

还有人会说,你瞎说!宋代女性地位哪里高了?女性缠足就是从那时开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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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唐朝时就已经开始出现缠足的风气了!

不过,唐宋时的缠足风气,只是出于上流社会的病态审美,这就和西欧的束腰、现在的整容网红脸差不多。

唐宋时的缠足,只是在上流贵妇以及妓女群体比较流行,社会上绝大多数女性是不缠足的。

而且,宋人的缠足,是将女性足部缠得纤直一些,叫作“快上马”,根本不是明清时代那种变态的“三寸金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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缠足的兴起,跟宋代理学家没有半毛钱关系。我们在宋朝的理学著作中找不到任何支持女子缠足的言论。

恰恰相反,一些理学家是明确反对缠足的。北宋大理学家程颐的程氏家族一直到元代,都是不缠足的。

南宋的理学家车若水还在自己的《脚气集》控诉:“妇人缠足不知始于何时,小儿未四五岁,无罪无辜,而使之受无限之苦。缠得小来,不知何用?”

这位车若水是谁?他可是南宋大理学家朱熹的再传弟子!

所以,对女性压迫的锅,宋朝不背,请找明清!要不怎么说宋朝是中国古代文明的顶峰呢!


我是喜爱唐宋文史的竹小禾,欢迎关注咱的小号!听我给你细说唐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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