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法家发展过程(浅析先秦时期法家权势)

先秦法家发展过程(浅析先秦时期法家权势)(1)

文|侯博士的笔记

编辑|侯博士的笔记

前言

先秦法家以“势”、“法”、“术”为核心,形成了一系列的治国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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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治上,法家的立场是现实主义,主张历史进化,人性自利,反对法古以及拘泥成规,主张面向现实,变法求治。

在权力方面,法家认为,君王治理天下的要害在于牢牢地掌握大权,告诫君王“权力不可假人”,并提倡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体制。

在法律方面,法家把法律看作是君王统治人民的根本方法,提倡“事断于法”,因此,法必须统一、稳定、公开、严酷,应该严格执行。

“术”却是隐藏在皇帝心中的,是皇帝自己掌握,法家相信,君臣之间是利害关系,没有任何的情感和道德,所以,皇帝要控制臣子,就必须要用手段,也就是“术”。

这种思想在秦国和秦朝的实际运用中起到了促进秦国强大、统一的作用,但是这种作用的局限性和片面性也与秦朝的迅速灭亡有着密切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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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朝在继承秦制度和秦亡经验的同时,也形成了儒法合一、外儒内法的政治指导思想。这也是后来两千多年来,每一个朝代都遵循的基本原则。

前秦时期法家的起源及主要内容

法家学派是春秋战国中后期形成的,是先秦诸家比较晚的一个流派。他提倡“不以德而以法”,提出一种完全不同于儒家“仁”、“义”、“德”、“礼”的“势”、“法”“术”为主要内容的治国方针。

春秋战国时代是中国社会由奴隶制向地主土地制度的急剧过渡,社会经济和政治发生了巨大的变动。在经济方面,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已基本确立。在政治上,周王朝的分封制度已完全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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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时期,诸侯们还在“尊周攘夷”,但在那个时候,大部分的诸侯已经自立为王,各自为政。诸侯王间互相不服从,经常发生掠夺之战。百姓生活在苦难之中,不能安居乐业,这就是“民散久矣”的说法!

总之,整个社会是一片混乱,这是中国有史以来的首次大分裂。当时的诸侯王,一方面试图以吞并和战争来建立自己的王朝,另一方面又以“纳民”、“纳士”,以一统天下,建立新的秩序。

在此期间,由于社会分化与“学术下移”,民间讲学在文化上也逐渐形成,并形成了不同的流派。这就是所谓的“诸侯争霸,百家争鸣”

实践证明“诸侯争霸”是正确的反应,而“百家争鸣”是形象的一种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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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政治而言,只有儒、法、道、墨四家。儒、法都提出了一套系统化的治国方针,而道教则以治国之术为中心。

另外还有一位代表当时工人表达其政治意愿的墨家。而《纵横》、《阴阳》、《名家》等,尽管在具体的论述中也都与政治有关,却没有提出独立、系统的治国之策。

法家学派随时代而起,提出了自己的治国之道,与儒家、道家、墨家等学派进行了激烈的争论,试图用自己的方法来改变世界。先秦法家的重要代表是: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韩非等人。

先秦法家的治国理念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现实主义政治观念,“权力不可以假人”的集权观念,“事断于法”的法治观念;御臣之术“深藏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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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主义政治观念

春秋战国时代,社会秩序混乱,战乱不断,民不聊生,由于距离上古太近,所以诸子为了拯救世界都以“古圣王”为楷模,提出了自己的治国之道。这就是“法先王”和“托古改制”的意思。

比如:儒家“祖述尧舜,宪章文武”,墨家则提倡“行禹道”、“用夏政”,道家老子、庄子崇尚自然,提倡“无为而治”,稷下学派以“黄帝”、“老子”为代表,形成了所谓的“黄老”学说,提倡因循守成。

法家的代表人物们对此却是一种扬弃,体现了新的地主阶级的利益与需求,并从实际出发,提出了以法为核心,以势、法、术相结合的治国之道,重建社会秩序,一统天下。

当时的商鞅和法家的代表人物韩非,对此进行了鲜明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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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谈到了商鞅。秦孝公对商鞅很是看重,他帮助秦孝公推行变法,提倡“农、战”,为秦国的富国强兵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他首先打破了传统的“托古制”思想,并提出了“治世不同,则国不为古”的政治思想。

他主张天下万物都在变化,所以治理社会的国家也应该相应地发生变化,这就是所谓的“世事变而行道异”。

他提倡治国以“明世俗之变”、“违古而不修今”、“以古为后,以今为以势”。

唯有“因世而为之治,度俗而为之法”,方能使社会稳定,治理好国家,统一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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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就是韩非。如果说早期的法家,比如商鞅,只是帮助诸侯们适应新的经济、政治条件下进行一些改革,以求富国强兵,统一天下而韩非却是以“天下”为中心,稳定整个社会,建立一个统一的帝国。

他吸取了商鞅、申不害等人的法制、权术思想,又结合了慎到的权力观念,对“势”、“法”、“术”三位一体的治国之道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论证。

韩非相信,人类的一切行为都是“自利”的,以一己之私为出发点,

“安利者就之,危害者去之,此人之情也。”

“趋利避害”的追求是人们在处理君臣、父子、夫妻、朋友、主奴关系等诸多社会关系中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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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也是从这个功利主义的角度来审视人类的历史的。他把整个人类的历史分为上古时期、中古时期、近古时期和现代时期。

由于各个时期的经济状况不同,其治国理念也不尽相同。

“上古讲究道德,中古讲究智慧,现在的人比的是力量。”历史上的事实表明,“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所以治国要

“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

也就是说,治理国家要顺应时代的变迁。这是韩非所有的治国理念的起点。

从总体上看,不管是商鞅还是韩非,亦或是其它代表法家的代表人物,都在顺应社会变革的过程中,提出了一种新的政治观,以适应新时期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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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不可以假人”的集权观念

一般来说,慎道都是用“势”来形容的。慎道的著述早已失传、散乱,所以就不多说了。这里主要探讨韩非关于“权势”的思维。

韩非所说的“势”,有两层意思:一是形势、条件之意。二是指权势,权威,权力之意。前者是先决条件,后者才是关键。政治思维的重心在后一方面。

在战国时代,为了解决社会动乱、安定社会,各国人民普遍要求早日实现国家统一。孟子提倡“定于一”,荀子则认为“隆一而治二而乱”,以反对分裂,这是两种不同的观点。他们对孔子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并提出了自己的治国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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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严厉批判了儒家的“仁、义、德、政”主张,“唯器与名,不可以假人”的思想,认为在当前的社会中,人民都在为自己的利益而战,这样的治国之道,只能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无法形成一个稳定的社会秩序。

在他看来,在“大争之世”中,新兴力量维持社会秩序执掌天下,其核心就是牢牢地掌控着“权势”这一国家政权。列宁曾经说过:

:“如果没有政权,任何法律,任何选举机构,都等于零。”

政治斗争的核心在于对国家权力机构的控制权的竞争。只有掌握了控制权,才可以遵从本阶级的利益与要求建立秩序整合社会。

韩非虽然没有从阶级斗争的高度深刻地意识到统治权的重要性,但是他已经意识到统治权在统治者的作用和地位中的重要作用,他把握住了权力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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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韩非所强调的“权势”,仅仅是强调了统治者要通过国家的强制权力来实现法治,而不是通过仁政或纯粹的武力来实现。他说:

“仁者,暴者,都是亡国者也。”

“尊主安国”,就是韩非的治国方略,也是他救世的根本。因此,在组织上,他提倡实行集权的君主制。从职能上讲,他认为君主应该掌握最大的权势。

韩非通过对历史的归纳,认为历史的每个阶段都“有圣人作”,引导人民群众解决重大的社会问题,并将人类社会向前推进。

他指出,要重建稳定的社会秩序,就需要实行中央集权的君主制,即

“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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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国家必须团结起来统一号令,才能迫使人们遵守秩序,稳定社会。在其所有作品中,都以“集权的君主的权威”为中心议题。

韩非为了扞卫自己的“君权”,所提倡的治国之道,比他的老师荀况要好得多,但最重要的,还是他说提出的“权势”。

他认为“势者胜众之资也”,把权势当做国家生存的基础。他说:

“夫有材而无势,虽贤不能治不肖。……桀为天子,能制天下,非贤也,势重也。尧为匹夫,不能正三家,非不肖也,位卑也……不肖之制贤也以势”。

正因为如此,他才会提出“权势不可以假人”的集权观念。他认为,只有掌握了权力,掌握了强制力,就可以获得人们的顺从,社会就可以建立起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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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相信,君王应该“抱法处势”以治民、深藏心术以防奸佞。为了维持君王的统治,以势为先决条件,以法为中心,以术为手段,三者相结合,才能形成完整的法家的治国方策。

“事断于法"的法治观念

先秦法家的治国理念认为,君王以刑赏为主要手段来维持统治。商鞅提出了“信赏必罚”的思想。

韩非认为,奖惩是皇帝维持统治地位,“导制”朝臣的重要手段。他说:

“明主之所导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何谓刑德?日: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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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法家以法制为中心。慎到提出了“事断于法”的观点。韩非继续道:“一民之轨,莫如法。”在他看来,在每个人都在为自己的利益而斗争的时候,唯一能控制竞争和抑制私利的办法就是通过法律。因此,他说:

“夫立法令者,以废私也。法令行而私道废矣。私者,所以乱法也。”又说“所以治者,法也;所以乱者,私也。法立,则莫得为私矣。故曰:道私者乱,道法者治。”

他也强调,要阻止人民的争斗和压迫只能靠法律。他说:

“法分明,则贤不得夺不肖,强不得侵弱,众不得暴寡。”

法家对法治的实现有以下几点:

首先,要确保统一的法律制度。韩非提倡“法莫如一而固。”而法律的制定权,必须是由君王来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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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要保证法律体系的稳定。法要前后一致,不可朝令更改,不可互相矛盾,以致于不能遵从。

韩非觉得,申不害之所以能在十七年内成为韩昭侯的附庸,是因为“晋朝的旧法还没有结束,韩的新制度还在,先帝的命令还没有下达,皇帝的旨意就已经下达了。申不害不精于律法,若无律令,奸佞也多。”

其次,要把法律公之于众。韩非之所以说“法莫如显”,就是要让所有人都知道,让他们遵守法律,不让他们做坏事。

其次,法的实现有赖于政府的强制。从商鞅到韩非,都提倡以严惩为主,以维护社会的安定。商鞅曰:“去奸之本,莫深于严刑。”韩非道:

“夫严刑者,民之所畏也,重刑者,民之所恶也,故圣人陈其所畏,以禁其邪,设其所恶,以防其奸,是以国安而暴乱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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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要公平地实施法律。商鞅提出了“赏厚而信,刑重而必”的思想,并提倡“刑无等级”,对所有人都要按法律办事。

韩非也提出了“法不阿贵”的观点,以及:

“赏无功之人,罚不辜之民,非所谓明也。”他还说“法之所加,知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这一原则,正是法家主张以法止争为序的必然要求。然而,在中国的长期封建制度下,这种制度并没有得到切实的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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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有“八辟”、“八议”的制度,其中八种人的罪行都要经过专门的审查,并且享有可以减免刑期特权。《周礼·秋官·小司寇》中有记载,这八类人分别是:

“一日议亲之辟,二日议故之辟,三日议贤之辟,四日议能之辟,五日议功之辟,六日议贵之辟,七日议勤之辟,八日议宾之辟。”

孙诒让在《正义》一书中写道:“依《曲礼》注义,盖凡人八议限者,轻罪则宥,重罪则改附轻比,乃有刑也。”

这一制度,后来就成了封建皇帝对亲族和近臣的优待。即使是“刑无等级”的商鞅,对太子犯了罪,也是从轻发落,没有惩罚他,反而把他的老师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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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法家“以法治国”的法治理念与西方古代法治理念、近代西方法治理念以及当代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既有相似之处也有重要的不同之处。

先秦法家认为,法治是君主对人民进行威胁和统治的一种强制性手段,忽视了法律对冲突的调和。因此,他们所说的“法”主要是指“刑法”。

御臣之术“深藏于心”

先秦的政治思想中,“术”和“道”是一样的,都有治国的原则和方法。诸子都想“以其道易天下”,或者用“术”来称之。

但由于春秋时代和战国时代的社会问题存在着差异,所以诸子思想的重点也存在差异。春秋时代,周皇帝还在,所以孔子和墨家的政治思想,都围绕着怎样在尊周的基础上,管理好自己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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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时代,社会混乱,需要一个新的朝代,一个新的秩序,所以道家和法家的政治思想,都是围绕着皇帝的统治方式而展开的。

《汉书·艺文志》中对道家的评价是:“此君人南面之术也。”这也能用在法家思想上。但是,法家的“术”,虽然起源于道教,但又有不同的发展。

道教“术”以治理国家、安定百姓为己任,而法家“术”以尊君驱臣为本。道教“术”为公诸于世的治国之术,而法家“术”除了治民以外,更注重于君主深藏于心、不示人知的心术

为维持君王的独裁统治,法家的治国之道包含了统治民众与驾驭群臣两项,重点是对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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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民众,他们提倡用严厉的法律条文来约束民众,以维护社会的安定。在思想方面,韩非还提倡主张思想制主义,说道:

“言无二贵,法不两适,故言行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

因此要贯彻“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就必须消除“五蠹”的影响。“五蠹”指的是五类人,即学者、言谈者、持剑者、患御者、商工之民,都要坚决予以取缔。

尤其是儒家和墨家,有句话说的好,“儒以文者乱法,侠以武犯禁。”韩非觉得,五蠹不除,国家就要面临“破亡”之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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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的治国之道,除了治理民众之外,最重要的就是控制官员。治理百姓,是明文规定禁止的,而官员们则主要依靠“心术”来防止奸臣的入侵。

治吏的“术”包含两个层面。一是任职。他说:

“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

文武百官只是执行君王法令的“辅佐”和助手,只是“皇帝的工具”,所以对于官员的任用问题,在韩非的思想中占据了很大的比重。他认为,君王除了掌握赏罚的“二柄”之外,还应“明于择臣”。又说:“人主左右不可不慎也。”

君主“牧使”臣子的要求是“居则修身,动则任力,非上之令不敢擅作疾言诬事。”于是,“贤良遂近而奸邪并退”,“便国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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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要对官员进行“众端参观”,也就是要从各个角度进行考察。“循名而责实”,听其言,观其行,责其用,以求其功。他说:

“对于大臣,要“听其言必责其用,观其行必求其功。”

韩非觉得,君王和臣子的利益是对立的。他说:“知臣主之异利王,以为同者劫,与共事者杀”,而且在不断的明争暗斗中,所谓君臣“上下一日百战”。又说:

“人主之所以身危国亡者,大臣太贵,左右太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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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提出了加强君权与权威的方法,即如何控制、防范臣属。所以,韩非提出了君王深“藏于胸中”不为人知的驭臣防奸之“术”。

韩非在《明察暗访》中,对臣子的所作所为进行了详细的调查,以了解其忠奸贤良,尤其是为了防止臣子们有谋反之心,在其文章中,韩非提出了不少“心计”。

结语

战国时代的社会和政治格局是诸侯割据、国家分裂、战乱、秩序混乱、生灵涂炭民不聊生。

于是,思定求安就成了整个社会的共识。随时代而来的各门各派,也都提出了自己的治国之道,“思以其道易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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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是韩非的集大成者,他所提出的治国之道,与儒家的思想、方法完全不同。这一计划体现了新的地主阶级的政治诉求,他们反对儒家“仁政”,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了一种以势、法、法三位一体的集权统治,以实现国家统一、稳定社会、拯救人民的目的。

他们揭示出,在那个时代,人们的一切活动都在为自己的利益而奋斗,而社会的安定就需要有权威的势力。这种势力必须具有统一性、威慑力。并强调了相对完备的法制原则,以维护社会稳定。

两千多年以前,法家所提出的这种治理方式,是非常值得称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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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的治国之道,因其时代、阶层的限制,必然会有一定的偏颇。尤其是他们的心机和手段,更是被人唾弃。

秦始皇嬴政坚持“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治国方略,实施了严格的刑罚制度。结果,尽管统一了世界,建立了新的秩序,但是大部分的人还是惶惶不可终日。

这个社会是“秩序不安定”的。最后,秦国爆发了一场大规模的叛乱,导致了秦朝的灭亡。秦始皇嬴政将江山“传之无穷”的“宏愿”,最终也不过是二世身死而已。

韩非的老师荀况,在《荀子·解蔽》中对慎不害进行了批判,认为沈不害是“蔽于法而不知贤,蔽于势而不知智”。虽未提及韩非,但其弟子的“蔽”字,却比慎、申二子更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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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人物仅知道“处势抱法”,以武力镇压民众,因此,即使“中等”水准的人也可以治国,但社会矛盾无法因此而得以化解,仍然存在。唯有以其睿智、仁义,才能化解和化解社会矛盾,处理好社会政治关系,实现社会稳定和发展。

汉人贾谊在《过秦论》一书中,中肯地把秦王朝的覆灭归咎于“仁义不施,攻防之势异也”。汉武帝时期采纳了董仲舒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使得儒学在中国占据统主导地位,但也吸取了法家的教训,从而形成了儒法合流、外儒内法的政治指导思想。

汉宣帝曾经警告太子:“汉家自有制度,本以王霸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自是,以儒家为主导的儒法结合成为2000余年中国专制王权基本的治国之道。

参考文献

《过秦论》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汉书 》

《文史通义》

《韩非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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