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旅游攻略二日游(历史上的青岛特别市)
1929年7月,南京国民政府设青岛为特别市,直隶行政院管辖。青岛成为与南京、上海、天津、汉口并列的全国五大直辖市之一。
历史上青岛曾经是直属中央政府管辖的特别市。青岛建置时间虽然不长,却能跻身于全国少数几个特别市之列,不能不说是一个很独特的现象。
市,中国古代是指做买卖的地方,如集市、市井,不是一级行政单位。把市设置为一级行政区划单位,始于北洋政府时期。1921年7月3日,北洋政府内务部以“大总统教令”的形式颁布《市自治制》,试图建立欧洲式的市镇制度。《市自治制》是中国第一部由中央政府颁布的关于设置市建制的正式文件,规定了设市的标准,首都、省会、特别市与普通市的划分等。当时设立特别市的有南京市、上海市两处,普通市有广州、梧州、汉口、南昌、杭州、无锡、宁波、安庆等。但当时所谓的市,只是一种地方自治团体,还不是一级地方行政实体。
青岛市特别市公署
1928年国民政府定都南京后,对原来的市建制进行改革,将市定为地方行政区域兼自治团体。是年7月,国民政府颁布《特别市组织法》和《普通市组织法》,分别规定特别市(行政院直辖)与普通市(省直辖)的组织形式,中国现代城市组织制度有了法律依据。
1923年12月10日,为纪念青岛接收一周年,胶澳商埠各机关工作人员在督办公署前合影。
1891年青岛建置,1897年11月后,曾先后被德国和日本侵占。直至1922年青岛才得以回归,设立胶澳商埠督办公署,归北洋政府直辖。1925年,张宗昌督鲁,擅自将胶澳商埠督办公署改为胶澳商埠局,并将胶澳商埠划归山东省管辖。
1929年,马福祥被南京政府任命为青岛特别市市长,成为青岛市建市以来第一任市长(此前均称总兵、督办等),11月11日,马福祥抵达青岛正式就职。
《青岛特别市区域图》(1929年)
1929年4月15日,南京国民政府正式接收青岛,改胶澳商埠局为过渡性机构,即青岛接收专员公署。同月,国民政府内政部部长赵戴文向南京国民政府提交《拟请明定青岛为特别市案》,提议设青岛特别市。
根据1928年的《特别市法》,特别市设立必须具备以下三条件之一:
1.首都;
2.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
3.在政治及经济上有特殊情形者。
提案列举了设青岛为特别市的几个理由:
1.青岛优越的港口条件和重要的军事地位,“是在历史上及国防上已不能不认为重要之区”。
2.青岛侨居人口多,贸易发达,城市设施完备。
以此对照,青岛显然属于有特殊情形者。具体有几个方面:
一是优越的地理位置和自然条件。青岛位于山东半岛,背山面海,气候温和。青岛港水深港阔,终年不冻,被誉为“中国海岸线上最优良之贸易港”和“华北第一良港”。据统计,青岛港1922年经营额度居沿海口岸第九位,1929年跃至全国第六位。
二是独特的历史,自德人租借,建设成绩斐然,有“小柏林”之称。后又为日本管理。直到华盛顿会议后才归还中国,是历史上和国防上都非常重要的城市。
三是国际化、现代化程度高。青岛华洋杂处,日人约占20%,其他外国人约占5%,人口复杂。街道、房产、园林等各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备。工商业和对外贸易发达,青岛与天津同为当时中国北方的两大工业、商业金融中心,工业门类涉及纺织、火柴、制盐、化学、烟草、机械、食品等40多个行业,拥有相当数量的具有全国影响的民族企业。
是年4月20日,南京国民政府确定青岛为特别市,属南京国民政府行政院直辖,管辖区域仍为原胶澳商埠地界。这是青岛行政区域一个新标志,青岛与南京、上海、汉口、天津并列成为中国5大直辖市之一。
特别市与普通市的区别,首先在于人事任用制度不同。特别市市长由国民政府任命,为简任职。普通市市长由省政府呈请国民政府任命,为荐任职。另一不同是在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置上特别市比普通市要多。根据《特别市组织法》,特别市可以设财政局、土地局、社会局、工务局、公安局、卫生局、教育局,因特殊情况还可设港务局、公用局。普通市则不设卫生局、教育局和港务局,涉及到这些局所管辖的事务,则由相关局掌理。
青岛被列为特别市一年后,1930年5月20日,国民政府公布新的《市组织法》,市不再分为特别市和普通市,而分为院辖市和省辖市两种。是年9月,青岛特别市政府改为青岛市政府,为直属行政院管辖的院辖市,其直辖市的性质并未改变。至1932年底,全国设有4个院辖市,即北平市、上海市、南京市、青岛市。
青岛特别市居住证·民国三十年
《青岛特别市区域图》(1941年)
1941年的青岛特别市公署
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后,1939年1月,成立伪“青岛特别市公署”,直隶于伪“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后改为伪“华北政务委员会”)。
青岛市国民身份证·民国三十六年
抗战胜利后,1947年,国民政府重新划分行政区划,全国设立12个院辖市,即南京市、北平市、上海市、青岛市、天津市、重庆市、沈阳市、大连市、哈尔滨市、汉口市、西安市和广州市。青岛作为重点中心城市一直保持着中央直辖的最高行政级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底国家根据新的形势对行政区划进行调整,青岛被列为省辖市。当时同为省辖市的还有济南、徐州、潍坊三市。改革开放后,青岛的政治地位再次提升,相继被批准为计划单列城市和副省级城市,成为山东省经济发展的龙头城市。
参考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手册》(国家民政部行政区划处1986年编)
2.《青岛市志》
3.《中华民国档案资料汇编》
4.《民国山东通志》
本文文字源自青岛市史志办公室《史鉴》,作者高程绪 ,由青岛城市档案论坛公众号、青岛城市记忆头条号编辑整理发布,添加老照片源自青岛档案馆及城市档案论坛网友提供,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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