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员智能快件箱管理办法(智能快递柜成快递员)
网购商品,写明了投递到家,快递小哥偏偏“自说自话”去放到智能快递柜或者代放点。相信不少市民都遇到过关于快递“最后一百米”的烦恼。此外,如果未及时取件,还有可能遭遇被收取滞纳金的情况。乱象频出,使人不禁发问:智能快递柜的兴起,初衷是为了方便消费者取件和寄件,怎么到最后竟成了快递员的“偷懒神器”?
今年6月,交通运输部公布了《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该法规将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针对未经收件人同意,快递员擅自放柜等投诉热点,《办法》作了明确的操作规范要求。
送货到柜遇吐槽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我们先来听一听普通消费者对快递柜的种种吐糟。
00后在沪大学生小徐:
快递员“不打招呼”送到快递柜司空见惯。这样确实可以提高快递员的投递效率,却增加了消费者的时间成本。我是大学生,大学的面积会比居民小区更大,我们学生去快递柜取一次件,经常需要耗费半小时以上步行往返。如果快件恰是急于上交的文件,当天课程又排得很满,我不得不在大学“互帮互助取件群”中求助,有偿拜托别的同学跑一趟。
80后家庭主妇曹女士:
收件人不在家,或者不方便取件时,快递小哥放在快递柜确实挺方便的。但对很多需要送货上门的人群而言,擅自送货到柜的行为实在“不友好”。比如,很多80、90后年轻小家庭,白天只有一人在家带娃,孩子还小,家长一刻都不能离开,怎么出门去拿快递?如果特别急着取件,我只好抱着孩子下楼,真的是徒增麻烦。还有,一些独居老人网购大米、食用油这些特别重的东西,他们年纪大了腿脚不好,根本很难搬回家。小哥如果把快件直接放到柜子里,老人还得再请邻居或者居委干部帮忙搬回家,又要麻烦别人了。
70后上班族黄先生:
快递服务本身也是一种商品,我们支付的邮费就是用来购买它的,所以我觉得快递员擅自送到快递柜,意味着快递服务打了折扣。更何况,快递柜设置的初衷只是针对时间无法匹配的特殊情况。若是提前沟通上门时间,很多时候根本没有使用快递柜的必要,完全可以实现“门对门”的投递。
图说:《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来源:交通运输部官网.jpg
图说:《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中对保管期限收费的规定2 来源:交通运输部官网.jpg
图说:《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来源/交通运输部官网
用户权益有新规
那么10月1日起实施的新规能有效规范快递末端服务行为吗?来看重点。《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提出,“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址提供投递服务。寄件人交寄物品时指定智能快件箱作为投递地址的除外。”《办法》还规定了收件人的相关权利,以及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使用企业的相关义务。
记者还注意到,以后有一些物品是不能随意放至智能快递柜里的。《办法》第二十三条说明,“寄递详情单注明快件内件物品为生鲜产品、贵重物品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不得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超时取件的“二次收费”是否合理呢?《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合理设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内不得向收件人收费。”
督促整改“零容忍”
国家邮政局介绍,当前违规收费及不正当经营行为主要表现为:
■ 在投递环节以超派送范围或经营困境为由,强行向收件人加收快件投递费;
■ 当遇到收件人自取快件时,无正当理由,向收件人额外收取保管费;
■ 未经收件人同意,把快件放置到乡镇网点或其他代收点,不按约定名址投递到人。
消费者遇到快递末端违规收费的情况,可拨打省会区号 12305进行投诉。
■ 各级邮政业申诉中心将接听消费者电话及投诉问题线索进行单独记录,并移交邮政管理部门,邮政管理部门将及时调查处置;
■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督促企业整改。
新民晚报记者 夏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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