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组织机构代码(企业使用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替换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组织机构代码(企业使用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替换组织机构代码)(1)

10月1日,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发出关于企业使用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替换组织机构代码、社会保险登记证号码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各参保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五证合一”社会保险登记工作的通知》(京社保发【2016】30号)文件相关工作安排,2017年10月1日零时;根据与市工商局企业信息比对结果,将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使用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替换组织机构代码、社会保险登记证号码。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重要提示一

使用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范围:在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单位类型”为“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重要提示二

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单位信息与工商局比对一致的企业,10月起,使用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社会保险业务申报,包括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服务平台、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软件。

请企业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www.bjrgj.gov.cn/csibiz )下载企业版6.7.0升级包并查询相关名单。

重要提示三

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单位信息与工商局比对不一致的的企业,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1、未到工商局换发加载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解决办法:2018年1月1日前仍使用原组织机构代码或社会保险登记证号码进行社会保险业务申报,同时,企业应尽快到工商局换发加载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企业在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登记单位信息有误

解决办法:等待各区社保经办机构通知,核实并修改相关单位登记信息,保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的单位信息与工商局注册登记信息一致。2018年1月1日前仍使用原组织机构代码或社会保险登记证号码进行社会保险业务申报。

重要提示四

2017年10月1日后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新参保手续的企业,以及与开户银行签订缴费协议时,应使用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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