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市场局典型案例(决胜扫黑除恶收官年)

来源: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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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栏语:2020年是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为期目标的决胜之年,收官之年。自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罗湖法院紧紧围绕“一年治标、两年治根、三年治本”的总体要求,切实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坚持依法严惩与以扫促建相结合,采取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方法,扫黑恶、除隐患、防未然,积极参与综合治理,推动长效常治,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

为展示三年来罗湖法院扫黑除恶工作的成果,亮点举措,典型案例等,罗湖法院推出“决胜扫黑除恶收官年”系列栏目,敬请关注。

今天,请和小编一起来看看

罗湖法院扫黑除恶

典型案例(三):

张世春等人强迫交易案

扫黑除恶市场局典型案例(决胜扫黑除恶收官年)(1)

扫黑除恶市场局典型案例(决胜扫黑除恶收官年)(2)

赵亚飞 刑庭法官

2010年2月入职罗湖法院,先后在民一庭、民二庭、刑庭工作。2011年、2017年、2019年荣立个人三等功,2019年被评为办案能手。

基本案情

2015年9月23日,深圳德尚泌尿外科医院有限公司成立。2017年11月24日,改名为深圳德尚泌尿外科医院。公司地址位于深圳市罗湖区迎春路18号。在逃犯罪嫌疑人游梓敢法人代表任期至2018年6月25日。深圳德尚泌尿外科医院成立后,通过多渠道的广告形式,吸引患者上门求诊。在患者求诊的过程中,深圳德尚泌尿外科医院各岗位人员分工明确,形成体系,接诊医生、治疗护士、手术医生等相关工作人员相互配合,通过各种手段医疗欺诈,让患者接受过度医疗,达到收取高额医疗费的目的,并称作“开发病人”。患者上门后,诊疗医生会让患者做身体检查,检验科医生配合诊疗医生修改患者的检查数据,诊疗医生以修改过的检查数据为依据,给患者讲解病情,开出手术治疗的方案。手术医生接到患者手术后,在手术室利用患者渴望治愈的心理,把“无病”变成“有病”,“小病”变成“大病”,威胁恐吓患者,迫使患者接受进一步高额治疗。术后,护士在为患者术后护理的过程中,安抚患者,继续推高护理费用。被告人张世春自2015年1月至2018年9月在深圳德尚泌尿外科医院任医务科长,负责处理医疗纠纷;被告人杨剑波自2017年5月至2018年5月在深圳德尚泌尿外科医院任外科手术医生;被告人蒋海花自2015年11月11日至2018年8月在深圳德尚泌尿外科医院任治疗室护士。

2017年11月,被害人杨某学到深圳德尚泌尿外科医院就诊要求进行600元的包皮切割手术。在逃犯罪嫌疑人王兴民(另案处理)接诊被害人杨某学,并采用欺诈的方式让被害人接受费用较高的包皮切割手术套餐。被告人杨剑波任手术医生,在为被害人杨某学手术进行一半时,趁被害人麻药即将退去之际,要求被害人增加手术项目,被害人不同意。被告人杨剑波带被害人杨某学去见在逃犯罪嫌疑人王兴民。被告人杨剑波、在逃犯罪嫌疑人王兴民相互配合,迫使其接受更多的治疗。被害人共花费医药费22889.46元。术后,被害人杨某学感染便投诉有关部门。被告人张世春出面安抚被害人并开展协调工作。经深圳市医师协会认定,涉事医师在为患者杨某学提供医疗服务的过程中,存在过度医疗和医疗欺诈行为。

2017年6月3日,被害人陈某超到深圳德尚泌尿外科医院进行包皮切割手术。在逃犯罪嫌疑人温淑霞(另案处理)等采用上述手段,威胁、强迫被害人接受高额手术。术后,由被告人蒋海花为被害人陈某超护理。后因受害人报警,跟医院协商减免费用,只缴纳828元。

2017年6月5日,被害人黄某到深圳德尚泌尿外科医院就诊。被告人杨剑波任手术医生,在为被害人黄某手术进行一半时,趁被害人麻药退去之际,要求被害人增加多项手术,被害人被迫接受。被害人共花费医药费35588.78元。

裁判结果

罗湖法院一审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世春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被告人杨剑波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被告人蒋海花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宣判后,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是深圳市出现的民营医院通过诱导消费、虚假宣传、术中加价等医疗欺诈行为,侵害患者合法权益的新型犯罪案件。该类案件具有强迫交易犯罪持续时间长,广受新闻媒体关注,社会影响较大的特点,同时也严重影响深圳市的正常医疗秩序。

该案明确了此类强迫交易案的模式,即利用医院作为犯罪场所,实施强迫他人接受医疗服务的犯罪活动。主要手段是根据预谋并设计的“开发病人”模式开展:首先,在互联网发布医疗机构信息,以低价吸引在网上咨询的病人。当病人按约定来到医院后,由负责“开发病人”的医生、护士利用已组成的、专用于“开发病人”的群,由门诊护士有目的的通过聊天等方式取得病人的信任并套取病人收入、生活状态等隐私情况后,按照分工将所获取的内容编辑到微信群中以便与医生讨论如何进一步“开发病人”;接着,病人来到诊室中与医生见面后,医生在检查、手术的过程中,利用病人急于治疗的心理,虚构、夸大病情,把“无病”变成“有病”,“小病”变成“大病”,威胁恐吓患者,迫使患者接受进一步高额治疗,或在手术中恶意加价,达到造成病人恐慌、被迫接受医院后续治疗的目的;然后,病人在后续治疗中,医生和护士会相互配合,通过事先设计好的检查、化验模板,虚构、夸大病人病情,迫使病人选择“价高套餐”并不断复诊,最终达到强迫病人重复缴纳医疗费用的开发目的;最后,当病人察觉被强迫交易而向相关部门投诉后,由专人负责处理投诉事宜,以退款与恐吓相结合的方式掩盖犯罪行为。

同时,本案对如何在审判实践中正确区分医疗欺诈等一般违法行为与强迫交易犯罪行为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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