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通知(西安不动产登记和办税多个事项实现)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税营商环境,根据相关通知要求,结合西安市实际,即日起,西安不动产登记和办税多个事项实现“一窗办事”,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通知?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通知(西安不动产登记和办税多个事项实现)

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税营商环境,根据相关通知要求,结合西安市实际,即日起,西安不动产登记和办税多个事项实现“一窗办事”。

19日,华商报记者从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了解到,“一窗办事”办理范围包括,市本级涉及不动产缴税、登记办理事项的,由“一窗办事”窗口统一受理、并行办理。

由申请人在综合受理窗口现场递交缴税、登记的申请资料,“一窗办事”窗口工作人员统一进行资料的初审; 资料齐全、符合申请要求的,由窗口工作人员予以受理,税务、登记部门并联办理缴税、登记业务;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待申请人按要求完成补正后立即受理。

“一窗办事”办理地点:1.西安市不动产交易登记城南大厅(朱雀大街中段21号朱雀云天大厦5层),咨询电话:85376010;2.西安市不动产交易登记城北大厅(凤城八路保亿隆基大厦1层),咨询电话:89241525;3.西安市不动产交易登记西大街大厅(西大街116号),咨询电话:87639969。

附: “一窗办事”资料清单

存量房屋转移登记(房屋买卖)资料清单

1.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材料;2.存量房买卖合同;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4.办理涉税所需其它资料(1)以家庭为单位的户口本;(2)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判决离婚的携带调解书或判决书;(3)符合个税减免的,提供以家庭为单位(含未成年子女)户籍所在地(区、县)开具的“住房情况查询证明”,西安市城六区除外。

存量房屋转移登记(房产赠与)资料清单

1.赠与双方身份证明材料;2.赠与合同;3.直系亲属间的赠与,提供能够证明赠与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4.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存量房屋转移登记(房产继承)资料清单(非公证)

1.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证明及人事或户籍档案材料;2.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明;3.亲属关系证明;4.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存量房屋转移登记(房产继承)资料清单(公证)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2.继承公证书;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存量房屋转移登记(婚前财产婚内加名)资料清单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2.结婚证;3.夫妻财产约定;4.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存量房屋转移登记(婚内财产减名)资料清单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2.结婚证;3.夫妻财产约定;4.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存量房屋转移登记(离婚析产)资料清单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2.离婚证;3.离婚协议;4.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存量房屋转移登记(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发生转移)资料清单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2.生效法律文书;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4.办理涉税所需其它资料(1)以家庭为单位的户口本;(2)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判决离婚的携带调解书或判决书;(3)符合个税减免的,提供以家庭为单位(含未成年子女)户籍所在地(区、县)开具的“房屋套次查询证明”,城六区除外。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业务所需完税结果证明或契税信息联系单,由税务部门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推送,不再由缴税人提供。

华商报记者 卿荣波 实习记者 王煜鑫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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