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联动化解土地纠纷(我为群众办实事土地互换闹纠纷)

协调联动化解土地纠纷(我为群众办实事土地互换闹纠纷)(1)

在农村,土地互换现象普遍存在,往往两家坐在一起协商后,便达成口头互换协议,一换了之。可是,土地互换之后引发了纠纷怎么办呢?近日,固镇法院杨庙法庭通过“一村一法官”走访村居了解到,湖沟镇某村两位80多岁的老人因换地产生纠纷。

据了解:湖沟镇某村单某与单某某系亲戚关系,单某为了方便耕种及便利他人等原因曾与单某某互换土地,当时只是口头协议,并没有书面协议,也没有向有关部门备案。最近几年,单某自感交换的土地面积大小与实际不符,遂想要重新进行划分或者要回原耕地。但单某与单某某交换的土地早已被单某某办理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双方因此引起纠纷,两位老人因为这件事多年来关系不和。

徐从奎庭长在详细了解情况后认为,本案不能简单的就案办案,必须从源头上化解矛盾,于是三次实地走访了解。同时,考虑到两位老人系近房关系,双方均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徐从奎庭长遂到其所在村委会现场组织调解。为安抚好两位老人的情绪,徐从奎庭长向两位老人耐心细致地讲解《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土地流转管理办法的相关法律知识,心贴心地与两位老人的交流。最终,经过近一个小时的沟通,两位老人消除了心中的疑惑和怒火,初步达成调解协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法官说法: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第三百三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农村土地互换虽不违法,但双方当事人须签订书面流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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