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主动补税可免除滞纳金(3月1日起清税无须)
本报讯 (厦门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陈泥 通讯员 江肖玮 邱珺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公告,从3月1日起,税务部门将对若干税收征管事项进行调整和明确,其中包括取消欠税与滞纳金的“配比”缴纳要求,优化纳税非正常户的认定和解除程序等新规定还明确了临时税务登记有关问题以及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的基本征管事项厦门市税务局昨日提醒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关注新规,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十年前主动补税可免除滞纳金?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十年前主动补税可免除滞纳金
本报讯 (厦门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陈泥 通讯员 江肖玮 邱珺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公告,从3月1日起,税务部门将对若干税收征管事项进行调整和明确,其中包括取消欠税与滞纳金的“配比”缴纳要求,优化纳税非正常户的认定和解除程序等。新规定还明确了临时税务登记有关问题以及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的基本征管事项。厦门市税务局昨日提醒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关注新规。
关于欠税滞纳金加收问题,公告指出,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不再要求同时缴纳,可以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据悉,按照此前的规定,纳税人缴纳欠税时必须以“配比”的办法同时清缴税款和相应的滞纳金,不得将欠税和滞纳金分离处理。
此次发布的公告还明确了关于非正常户的认定与解除的有关事项,其中提高了非正常纳税户认定标准,给予纳税人一定的“容错纠错”机会,同时对于非正常户的解除流程更加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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