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优选需要什么条件(加盟套路多选址不专业)
文丨记者 蒋超 沈兴超 实习记者 李宇欣
邱女士没有想到,自己半年前加盟成都凡思特贝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凡思特贝贝)的决定,会成为这半年来让自己头疼不已的烦心事。
今年1月13日,经朋友推荐与实地考察,邱女士与凡思特贝贝签订了加盟协议。不过在短短两个月半后的3月27日,邱女士就向凡思特贝贝发送了解约律师函,“发现这个公司的套路比较多,比如选址不专业、不按合同要求办事等,逐渐对其失去了信任。”对于邱女士发出的律师函,凡思特贝贝并未书面回应。无奈之下,邱女士起诉维权。在过去两个月里邱女士与凡思特贝贝共进行了两次庭审,最终双方同意私下调解,调解结果目前无最新进展。针对此案,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宋宏宇律师注意到,纠纷双方签订的合同并未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实行,没有设定一个单方可解除合同的期限。违反条例规定,品牌方可能涉及行政处罚,但合同本身仍然有效。同时,宋律师还提醒了品牌加盟者们,在签合同时,要注意签约主体和具体条约,签约者要做到心中有数,避免落入合同陷阱。
据介绍,双方于2020年1月13日正式签订了加盟合同。合同显示,加盟费一共25万,管两年送一年。三年后,每年交两万四的品牌管理费。
合同内容
目前,邱女士交了加盟费15万和物资采购费1.7万,而凡思特贝贝提供品牌代理、物资教材等服务。谈到退出加盟的原因,邱女士告诉记者,“1月13号签合同后,由于疫情原因,加盟的后续工作一直搁置着,后面就发现这个公司的套路比较多,逐渐对公司失去了信任。”总结下来,邱女士表示,退出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第一,不能接受公司提出的一个新政策,“公司要收我们营业额的30%作为提成,他们只做一件事情就是来给我们开家长会。对加盟方而言,剩余利润连老师的成本都不够。”第二,邱女士称,总部还提出,教材教具必须在总部统一采购。对于这一点,邱女士并无异议,但她不能接受加盟店做活动送给学生的礼品,也必须在总部购买,“他们承诺的要给我招60个学生,衔接的运营老师却说订多少个礼品书包,他就给你招多少个学生来。”
采购协议
邱女士提供的《品牌授权使用及教育咨询服务合同修改及补充条款》显示:总部首次帮助招收试听生60人,招生所收试听费用由市场部老师带走。
补充条款
同时《成都凡思特贝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咨询协议》(以下简称“咨询协议”)第十三条对合同解除条件进行了约定:甲方若强行要求乙方接受协议约定的产品以外的其他付费产品供应,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但邱女士表示,当时并未留下运营老师涉嫌强制订购的证据。
第三,认为对方选址不专业,也是邱女士选择解约的原因之一。2020年1月10日,邱女士签订了位于成都市双流区顺庆路100号面积363.39平方米商铺的合同,并支付16353元定金。“去看加盟店地址的时候,凡思特贝贝工作人员给我的专业指导是一米五就能达到消防标准,后来了解到消防宽度1米8才能过,交的一万六的租金定金也退不了。”邱女士看来,正是由于凡思特贝贝工作人员提供了不专业的指导,才造成了相关资金损失。
对于邱女士律师函中提到的解约与退费,凡思特贝贝并未给予书面回应。2020年4月,邱女士诉诸法律,请求凡思特贝贝退还加盟费15万元、物资采购费17000元以及承担选址押金损失的16353元。
在6月10日的庭审中,双方协商未果,凡思特贝贝方以原告无故违约、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提起反诉,新开庭时间在一个月后。7月10日上午九点,另一场关于凡思特贝贝与邱女士的加盟纠纷案在四川省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开庭。
法庭上,针对邱女士的诉求理由,凡思特贝贝代理律师进行了回应:
首先,对于邱女士指出的不专业选址问题,依据品牌协议规定,凡思特贝贝在选址服务中利用自身办校经验和经营资源只为乙方提供咨询参考意见,并不对最终选址起决定作用。
其次,凡思特贝贝在加盟前期为邱女士提供了选址与相关咨询服务,并非如原告所说的未占用相关资源。
而凡思特贝贝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和照片显示,邱女士的确在凡思特贝贝工作人员的陪同下进行了选址和相关交流,原告邱女士还在2020年2月22日的聊天中告知对方自身资金周转出现问题,与被告协商延后合同事宜。
在凡思特贝贝方面看来,邱女士是因自身原因解除合同。据咨询协议第十二条规定,当甲方为乙方提供选址服务后(教育咨询机构未能开业),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已付总费用的40%作为违约金以及甲方的咨询服务成本,余下部分无息返还乙方。
最后,在凡思特贝贝代理律师看来,邱女士还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取得行政许可文件,依据品牌合同规定,由此产生的风险与凡思特贝贝无关;在近三个小时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后,双方同意调解,如若不能达成统一调解意见,案件将定期宣判。
事实上,凡思特贝贝已经不是第一次被起诉了。
天眼查显示,2019年4月、2020年6月和7月,凡思特贝贝共有三次公开开庭记录,且2019年4月与2020年7月都是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在2019年5月至8月,凡思特贝贝还因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而被武侯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为了解更多庭上未提及的纠纷信息,记者联系上了凡思特贝贝工作人员王老师。对于邱女士提到的拿走营业额30%的新政策,王老师表示,7月1号公司出的新政策,旨在全程扶持加盟校区。“新政策名额有限,申请后,你什么都不用干,我们总部的人过去帮你,我们拿走30%的营业额。”王老师还解释,新政策适用于无经验的加盟者,“当然了,如果你这边不加入新政策,我们也会(前期)指导你教你运营,还是自负盈亏,独立运营。”关于邱女士提到物资采购问题,另一位凡思特贝贝工作人员杨老师表示,“教学设备一般都是在外面买,但我们会指导你大概什么价格,在哪儿买。教材教具是直接在总部定就行了,反正是都是按实时价格来的。”调查过程中,记者还发现,在2020年郫都教育5月6日发布的《成都市郫都区教育局关于无教育培训资质公司、个体、社会组织第一批名单的公示》上,出现了位于安靖喜安社区、持有“成都凡思特贝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工商执照的凡思特贝贝。为此,7月16日,记者专程前往了位于成都市高新区誉峰国际中心M31005的凡思特贝贝总部。
对于记者提出的安靖喜安社区凡思特贝贝是否为公司直营店的问题,凡思特贝贝总部副总监周先生予以否认,他告诉记者,“公司有两家直营店,但安靖校区不是我们的”。当记者进一步询问直营店具体位置时,对方表示,“直营店你可以到网上去查,我暂时不方便透露。”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凡思特贝贝需在拥有教学培训资质的基础上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经营时间超过1年,才符合特许经营活动规定。天眼查还显示,凡思特贝贝的经营范围包括教育咨询、品牌管理服务、商标代理服务、专利代理服务、贸易代理服务和品牌代理等内容,并未包括实际教学活动。
截至发稿,最新庭审结果并未出炉。不过,对于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记者采访了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宋宏宇律师。宋律师认为,我们口头上说的加盟通常都符合我国关于商业特许经营的规定,品牌方提供相应产品或服务,其核心是提供注册商标的使用权。结合凡思特贝贝的天眼查信息,宋律师发现,“从经营范围来看,看不出凡思特贝贝有培训资质”。
根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注册的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选择一种或多种小类、中类或者大类自主提出经营范围登记申请。”根据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咨询与调查”项下也并不含“培训”内容。“也就是说,凡思特贝贝如果开了直营店但没有培训资质,就涉嫌违反《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如果没开直营店,那么涉嫌违反《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中“两店一年”原则,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宋律师还指出,此案中纠纷双方签订的合同并未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即没有设定一个单方可解除合同的期限,违反了条例。虽然可以据此对凡思特贝贝进行行政处罚,但合同本身还是有效的。至于案件中涉及到的具体解约要求和退费等情况,如无法拿出有力证据证明品牌方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有明显欺骗诱导行为,宋律师建议依据合同进行处理。同时,宋律师也提醒加盟者加盟时注意合同条款的具体约定。加盟期限是合同的首要关注点,然后是确认支付款项将受到哪些服务,并了解合同中的服务有哪些限制和要求。涉及到合同的解除原则和违约条件,加盟方也应仔细确认。此外,针对部分家长对校外连锁培训品牌的盲目信任现象,宋律师也给出了自己的建议。家长在签合同时,要看清楚所签合同的主体,如果是和加盟店签订的合同,出现特殊状况时,从合同法的角度来看第三方品牌商是没有连带责任的。至于品牌方有无监督缺失之责,具体得看合同约定。这也要求广大家长在签合同时要睁大眼睛,避免落入合同陷阱。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