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平台常见的处罚手段(被电商平台杀熟)
早上康康姐刚到单位
就听到了办公室姐姐的惨叫
“明年双十一,我再也不买任何东西了!”
嗯!好熟悉的承诺
去年双十一她也是这样说的
前年也是
大前年也是
大大前年也是
大大大前年也是
……
就在大家都在讨论双十一抢了什么东西
花了多少钱
未来要吃多长时间土的时候
康康姐却在默默关心着
大家的利益是否得到了法律的保护
有没有商家被电商平台强制“二选一”了?
有没有康粉被电商平台“杀熟”了?
如果有
请看这里!
为你们撑腰的法律法规来了!
11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起草的《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后简称征求意见稿),开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了,征求意见将一直持续到11月30日。好,划重点了啊
各位!
这个《征求意见稿》里面说了
以后强制商家“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行为可能被严肃处理和解决。
啥意思?
来!栗子举起来!
案例:
“二选一”?不!小孩子才做选择!
一家餐饮商家,本来跟某个外卖平台合作得挺好,却突然在某天被该平台“封杀”了!不仅不允许他们接单,连店铺信息也下架了。
怎么回事?我们做错了什么?有什么就说出来啊!突然拉黑人家,人家心里好慌啊!
与该平台沟通后发现,原来,这家餐饮商家后来又入驻了另一家外卖平台,于是,早先入驻的那家外卖平台就不高兴了,把店家“拉黑”,宣称只能签署“独家协议”!
额……怎么加盟个外卖平台,还演出了一种争风吃醋的爱情戏码?必须“二选一”,有我没他?大哥,小戏精说得是你不?
告诉你们啊!
这种强制商家“二选一”的行为,不仅变相排挤、打压竞争对手,还剥夺了消费者自由选择平台的权利!
这就是典型的垄断行为!
也是《征求意见稿》重点打击的对象!
另外,除了这种强制“二选一”的行为以外,无正当理由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品,无正当理由搭售,不公平低价售卖商品、恶意刷单、“浮夸战报”等行为也都被《征求意见稿》列为了垄断行为,均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现在你们知道了《征求意见稿》呢
不仅对互联网经济所出现的垄断行为
进行了分类界定
也将有效地
维护健康、良性的市场竞争环境
最终的目的
还是为了保护
咱们老百姓的消费自由和消费权利
好!说到这里
一定有人要问了
Q
这个《征求意见稿》特意选在双十一期间发布,是不是故意针对双十一的呢?
A
是!也不是!
说是呢,因为双十一期间,各大电商平台都在推出各种优惠活动,出现垄断行为的可能性较大。
说不是呢,因为这个《征求意见稿》不仅仅是适用于双十一期间的,更是展现咱们监管部门整治电商垄断行为的决心!
总而言之吧,不管是双十一也好,平日也罢,只要出现了任何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都会成为康康姐小伙伴们重点监管和打击的对象!
好啦
关于买买买背后的法律保障问题呢
康康姐就先说这么多吧
为了让你们愉快剁手人家真是操碎了心
什么?
你问为什么康康姐没有像其他人一样
兴奋地讨论双十一“战绩”?
别问!问也不会说!
太过心酸的答案
康康姐根本不屑于说出来!哼!
-E N D-
编辑 | 晴晴
排版 | 黎美丽
漫画 | 孙小碗
素材来源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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