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注销多久能办理好(这些机动车登记注销的规定你们都知道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自2022年5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机动车登记规定》更新了部分新内容,一些代办交管业务的非法中介看到了“商机”,在朋友圈、微信群发布不法广告,声称只要花费几百块就可以不用交车去回收公司就能够轻松办理无车报废业务。
为此,交警部门郑重告诫广大车主:千万不要相信,警惕上当受骗,千万不能贪图方便,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困扰。
如需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业务一定要走正规途径,下面是临桂区报废机动车具体办理流程,注销登记业务不收费用,有需要的朋友敬请收藏和转发。
报废机动车办理流程
一、向本地回收公司交售报废车辆
01 车主提交报废机动车、身份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到报废限公司交售报废车辆,也可以联系报废公司(临桂交警咨询电话:0773-5599374)上门收车。如果牌证已丢失,请车主提供身份证明到车管所打印车辆信息查询单交回收公司核对信息。
02 回收公司在确认车辆并解体后,向车主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03 车主领取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后可以自行或者委托回收公司到车管部门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业务。(免费办理)
04 车管部门收取相关资料按规定办理注销业务,出具车辆注销登记证明。
二、车辆异地报废
01 车辆在外地报废的车主可向报废车辆所在地报废机动车回收公司交售报废车辆。
02 回收公司在确认车辆并解体后向车主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并到报废地车管所申请注销登记,报废地车管所出具报废车辆《解体证明》给车主。
03 报废地车管所通过系统将车辆报废信息传递至登记地车管所办理注销登记,车主可提供身份证明和车管部门出具的《解体证明》回登记地车管所领取注销证明。
三、特殊情况处理
机动车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车辆已经灭失无法交由回收公司回收拆解的,机动车所有人本人可以到车管所申请因机动车灭失的注销登记。
机动车提交以下资料办理
01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02 书面承诺书(书面承诺车辆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导致车辆已经灭失,并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03 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车牌(牌证已丢失的需向车管窗口工作人员说明)
由于近期办理业务的人数较多,为节省您宝贵的时间,请仔细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如何正确填写机动车灭失书面承诺:
申请人认为的注销
部分车辆所有人因对车辆疏于管理不能掌握车辆使用权、或贪图便宜自行拆解交售到没有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的单位、或因债务纠纷等原因以车辆为质押/抵押物质押/抵押给他人。以上部分车辆所有人以为以书面承诺的形式来取得机动车注销登记,车辆信息就会从系统中删除,与自己毫无关系。事实却相反,办理了注销登记后的车辆,车辆信息依然存在系统里面。当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时候,会被车辆发现系统捕捉到轨迹,并在公安交通指挥平台产生预警,预警类型为:已注销仍在道路行驶。对已注销状态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开展调查,对涉及行政案件或者刑事案件的,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不实承诺需承担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三条,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处罚款1800元;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的处罚。
编辑 :黄家信
核稿 :赖江明
审核 :赖智林、侯舒茜
监制 :唐俊颖
临桂警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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