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区团购的9条规定(重庆发布首个地方社区团购合规经营指南)

近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重庆市网络社区团购合规经营指南》,成为地方首个社区团购合规经营指南,将于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关于社区团购的9条规定(重庆发布首个地方社区团购合规经营指南)(1)

该指南明确社区团购的经营主体和相关责任,要求包经营者承担保障产品质量、食品存储安全等义务。同时,指南也融入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此前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严格遵守的“九不得”规定,要求经营者不得通过低价倾销、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方式滥用自主定价权。

自提点应当满足食品安全要求

《重庆市网络社区团购合规经营指南》(下称《指南》)共六章三十五条,除附则外,主要包括总则、相关主体责任、经营行为禁止性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其他规定五大模块。

第一章中,《指南》对网络社区团购经营活动和社区团购经营者进行了客观描述,指出社区团购经营者包括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自建网站经营者以及通过其他网络服务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网络交易经营者。

与此同时,社区团购经营活动中提供商品供给、物流配送、自提点等相关服务的经营者或自然人,也需《指南》规定合法经营。换言之,社区团购活动中的团长等自提点负责人也属于《指南》适用范围。

对于网络社区团购经营活动的描述中,《指南》将相关活动分为自营与非自营两大类。无论是以自营或非自营方式开展经营活动,都需要依法进行相应登记。平台自营者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非自营平台则需作为平台经营者市场主体登记。

以非自营方式开展网络社区团购,是指经营者仅负责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信息发布、交易撮合、订单汇总、商品归集、分拣包装、配送到点等服务,但不以自己名义对外销售商品。

为免消费者因平台经营方式不同而对真正的销售主体产生混淆,《指南》规定非自营平台受合作销售商委托发布商品信息的,两者共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平台还应当对商品进行必要的查验。

值得注意的是,《指南》特别提出对团长的主体责任进行规范。申请作为自提点的自然人和经营者,应当具备商品贮存条件,并满足食品安全要求。团长自行组织货源进行宣传销售并收取罚款的,还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除明确责任主体外,《指南》还融合了《反垄断法》、“九不得”新规等内容,要求社区团购经营者不得实施垄断行为,不得利用技术手段损害竞争,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包括虚构现货、虚假预定、虚假抢购等。

在保障消费者权益方面,《指南》提出经营者不得隐藏或删除消费者评价。除法律规定不享有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外,社区团购经营者应当接受消费者七日内退货要求。《指南》还鼓励平台建立赔偿先付制度,当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先由经营者赔付,再向合作销售商、自提点进行追偿。

首个地方社区团购合规经营指南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刘继峰告诉记者,重庆市颁布《重庆市网络社区团购合规经营指南》更多是作为一份规范性文件,指导地方政府在相关行业中行使相应的管理权。

其中提到的社区团购经营者的责任,包括自提点的经营者,有其合理性。刘继峰表示,自提点有其特殊性,不是说租一个房子就可以,还是需要达到储藏和消防等规范要求,所以需要进行登记。

南都记者注意到,这是继南京市、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先后发布《社区团购合规经营告知书》后,首个地方针对社区团购活动进行规范的合规经营指南。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徐军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2021年1月,当地监管部门曾对在重庆市开展网络社区团购业务的企业开展了一个月的调研,主要包括外地平台企业六家和本地自建网站企业两家。

从调研情况看,最大的问题在于平台责任还需进一步厘清,社区团购平台属于商品销售者还是网络服务提供者还有待明晰。其次是商品信息不全,许多平台所售商品无供应商信息。此外,还有消费者投诉部分平台使用抽奖、返券等形式诱导消费。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在解读《指南》时表示,网络社区团购与民生密切相关,经营乱象不仅干扰实体经济的正常运营,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影响社会稳定,亟待规范。因此,《指南》的推出就是为了减少资本无序竞争,促进社区团购的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采写:南都记者黄慧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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