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组织条例(关于参加民兵组织的倡议书)
关于参加民兵组织的倡议书
国无防不立,民无兵不安。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革命战争年代,民兵为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建立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做出了不可磨灭的历史贡献。和平建设时期,民兵在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我镇2022年民兵整组工作已全面展开。为加强民兵组织建设,提高民兵队伍专业化水平,提升遂行应急应战任务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等法律规定,倡议我镇符合条件的广大适龄青年积极参加民兵组织:
一、 参加民兵组织是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
《国防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每个公民都应当增强国防观念,履行国防义务,关心、支持和参与民兵建设,积极主动加入民兵组织。根据《民兵工作条例》第十四条:“退出现役的士兵,符合服预备役条件的,应当及时编入民兵组织。”
二、参加民兵组织的条件
(一)政治条件。参加民兵组织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劳动,遵纪守法,品德优良。
(二)年龄条件。民兵主要从18周岁至45周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中选定。根据需要,可以吸收18周岁至35周岁女性公民和45周岁以上男性公民参加民兵组织。特别优秀的干部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放宽年龄。
(三)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能够参加军事训练。以下人员优先编入基干民兵组织:共产党员、退役军人、具有专业技术特长人员(武装侦察、医疗救护、心理咨询、供水供电、工程机械操作、无人机操作、测绘导航、特种车辆驾驶与维修、化工等)、户籍在本镇或在本镇工作的人员、新兴领域单位工作人员。符合以上条件人员经过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合格后,加入民兵组织。
三、相关待遇
(一)免费参加体检。参照应征青年体检标准,组织参加身高、体重、血压、血常规等项目检查。
(二)发放训练补助。为参加年度军事训练的基干民兵发放训练补助(按当地上年度人均收入水平的1-1.2倍确定,我镇补助标准为365元/日),免费保障食宿,同时不影响享受本工作单位的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
(三)办理民兵保障卡。持办理的“中山市民兵保障卡”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1.参照现役军人享受免费乘坐全市公共交通工具;2.在全市公立医院看病就医享受军人同等优待政策;3.在全市主要收费景点享受减免门票优惠;4.享受农业银行军人专属金融优惠服务。
(四)表彰奖励措施。参加上级比武竞赛等活动取得名次的,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年底对优秀民兵进行表彰奖励。具有专业技术特长且军事训练成绩优秀人员可聘请为民兵教练员,根据组训情况享受教练员补助。
(五)体验军事生活。担负训练任务的民兵分队,每年由组训单位集中组织训练,参加共同基础科目、实弹射击和专业训练,体验军旅生活,加强锻炼,强健体魄。
四、报名方式
报名咨询请联系单位所在村(居)民兵连或古镇镇人民武装部(0760-22357274),报名截止日期为2022年5月10日。
望广大符合条件的适龄青年踊跃参加民兵组织,成为一名光荣的古镇镇基干民兵。
灯都古镇编辑部
编辑:薛雅静
责编:小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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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编辑:梁泳彬
素材来源:古镇镇人民武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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