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电压多少(消防设计消防应急灯具电压等级的选择)
关于消防应急灯具电压等级的选择,几本规范的规定不太一致,根根总结罗列如下:一《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2.0.3 A型消防应急灯具 A type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额定工作电压均不大于DC36V的消防应急灯具。3.2.1 灯具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4 设置在距地面8m及以下的灯具的电压等级及供电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选择A型灯具;2)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应选择集中电源A型灯具;3)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住宅建筑,疏散走道、楼梯间等场所可选择自带电源B型灯具。条文说明 距地面2.5m及以下的高度为正常情况下人体可能直接接触到的高度范围,火灾发生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等水灭火系统产生的水灭火介质很容易导致灯具的外壳发生导电现象,为了避免人员在疏散过程中触及灯具外壳而发生电击事故,要求设置在此高度范围内的灯具采用电压等级为安全电压的A型灯具;当地面上设置的灯具的防护结构因安装或维护不当造成破损时,地面上因管线跑冒滴漏、卫生清扫等原因产生的积水很容易侵蚀灯具内设置的蓄电池,从而释放出可燃性气体在灯具腔体内聚集,灯具腔体内聚集的可燃气体在达到一定浓度时容易引发爆炸事故,因此,地面上设置的灯具不应采用自带电源型灯具;火灾扑救过程中,灭火救援人员一般使用消火栓实施灭火,由于灭火用的水介质均具有一定的导电性,这样就会通过消火栓及其水柱形成导电通路,为了避免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发生电击事故,综合考虑现有系统产品的技术水平和工程应用情况等因素,要求距地面2.5m至8m高度范围内设置的灯具也应采用电压等级为安全电压的A型灯具;采用自带电源型灯具的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中,在发生火灾时,需要切断自带电源型灯具的主电源,灯具自动转入自带蓄电池供电,而灯具自带蓄电池的工作电压均低于DC36V,属于安全电压范畴,不会对人体产生电击危险,因此,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住宅建筑的疏散走道、楼梯间等场所可选择自带电源B型灯具。
二《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1.3.1.1 消防应急灯具的分类消防应急灯具根据使用场所和功能需求不同分类如下。1)按电源额定工作电压等级分为:A型灯具和B型灯具。A型消防应急灯具: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额定工作电压均不大于DC36V的消防应急灯具。B型消防应急灯具:主电源或蓄电池电源额定工作电压大于DC36V或AC36V的消防应急灯具。3.5.1.3.3 灯具电压等级的选择1)设置在距地面8m及以下的消防应急灯具应选择A型消防应急灯具。距地面2.5m及以下的高度为正常情况下人体可能接触到的高度范围,火灾发生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等水灭火系统产生的水灭火介质很容易导致灯具的外壳发生导电现象,为了避免人员在疏散过程中触及灯具外壳而发生电击事故,要求设置在此高度范围内的灯具采用A型灯具。火灾扑救过程中、灭火救援人员一般使用消火栓实施灭火,由于灭火用的水介质具有导电性,这样就会通过消火栓及其水柱形成导电通路,为了避免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发生电击事故,综合考虑现有系统产品的技术水平和工程应用情况等因素,要求距地面2.5~8m高度范围内设置的灯具也应采用A型灯具。2)按照《建规》5.5.27条的规定,建筑高度大于27m、且不大于33m的住宅建筑,可采用封闭楼梯间或敞开楼梯间(仅限于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应采用防烟楼梯间。按照GB51251-2017《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3.1.3条的规定: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前室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不能设置自然通风系统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对于建筑高度大于等于27m,尤其是建筑高度大于33m、且不大于54m的高层住宅建筑而言,当其疏散走道、前室、楼梯间等公共部位的自然通风条件满足GB51251相关要求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一般这样的住宅建筑的结构形式比较简单,依靠疏散路径对外的开窗、回廊等即可有效保障人员的安全疏散,人员安全疏散的难度不大。按照《建规》8.4.2条的规定,上述建筑高度不大于54m的高层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即这类住宅建筑可不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也可以不设置消防控制室;而根据《建规》10.3.1条的规定,上述这类住宅建筑的疏散路径应设置疏散照明。《技术标准》综合考虑了上述住宅建筑(即建筑高度大于等于27m、不大于54m,且其疏散走道、前室、楼梯间等公共部位未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高层住宅建筑)系统的控制逻辑、日常管理和工程投入等因素,要求当该类住宅建筑未设置消防控制室时可以选择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同时放宽了该类住宅建筑的疏散走道、前室、楼梯间等场所中设置的消防应急灯具的电压等级要求,即上述场所可以选择自带电源B型灯具。由于该类住宅建筑未设置消防控制室,不能实现对消防系统运行状态的集中监管,因此该类住宅建筑可选择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系统灯具采用建筑的正常照明电源供电。该类住宅建筑发生火灾时,按照灭火、救援等应急处置的要求,需要切断建筑的正常照明供电,从而控制系统灯具的应急启动,灯具自动转入自带蓄电池供电,而灯具自带蓄电池的额定工作电压均低于DC36V,低于表3.5-3规定的接触电压阀值,不会对人造成电击危害。设计人员应明确,《技术标准》仅限定上述这种特定类型住宅建筑的疏散走道、前室、楼梯间等公共部位可以选择非集中控制自带电源B型灯具,其他建筑的疏散路径上距地面8m及以下高度范围内设置的消防应急灯具仍需选择A 型灯具。3)灯具电压等级分类的依据。国家标准GB/T13870.5-2016《电流对人和家畜的效应第5部分:生理效应的接触电压阈值》的表2c(表3.5-2)和表2f(表3.5-3)中分别规定了不同工况条件下心室纤维性颤动的接触电压阈值。
按照最不利的情况考虑(长持续时间、盐水湿润和大面积接触),灯具采用交流供电时不会产生心室纤维性颤动的接触电压阈值为AC20V;灯具采用直流供电时不会产生心室纤维性颤动的接触电压阈值为DC68V。《技术标准》和新修订的GB17945基于电击防护的考虑,结合现有产品技术现状将灯具按照电压等级分为A型灯具和B型灯具:A型灯具的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均不大于DC36V,该类型灯具的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均低于表3.5-3规定的最不利条件下心室纤维性颤动的接触电压阈值,不会对人造成电击危险。《技术标准》基于人员电击防护因素考虑,对安全疏散和灭火救援过程中人员可能触及范围内设置灯具的电压等级选型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三《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24-20224.5.4 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灯安装高度在2.5m及以下时,应采用安全特低电压供电。条文说明 1)距地面2.5m及以下的高度,为正常情况下人体可能接触到的高度范围,即“伸臂范围”。2)电压不超过交流方均根值25V,直流供电电压不大于60V时,满足特殊场所的安全供电要求,安全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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