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审公廨制度什么时候消失(上海滩里面没有出现过的司法机构)
本文系时拾史事独家原创稿件,未经授权严禁转载/作者廉克飞
如果你去上海旅游,你会在上海浙江北路七浦路口看到一幢中西参半风格的建筑,这栋建筑的名字在晚清和民国时期叫做会审公廨。它最早设于南京路香粉弄,1899年9月才移建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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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来解释一下什么是公廨(xiè),公廨的意思其实就是官员办公的场所。上海会审公廨,翻译成现代汉语就是:上海高等民事法院。但是这个法院并没有自主独立审判权,它要受制于洋人管理。
1843年10月,第一次鸦片战争之后,清廷与英国签订了《中英五口通商善后条约》,自此之后,上海开埠建立了租界。
在公共租界和法租界内相继成立市政机构工部局和公董局。这两个机构的名字,相信看过《上海滩》的老伙计们一定很熟悉,许文强、冯程程、冯敬尧……
此刻内心是不是不自觉的在哼唱:~~~~~浪奔浪流 ,万里涛涛江水永不休~~~~~~音乐收,我们go on。
工部局是公共租界内由英美侨民组织的自治机构,而公董局是法租界内由法国人设立的自治机构。
鸦片战争之后,中外条约规定当时租界内的中国人违法犯罪,仍由清政府的上海地方官审理,而租界内的外国人违法犯罪则可以完全不受中国法律的制裁,由各国驻沪领事自行审理。
然而1850至1860年代初清地方政府忙于镇压小刀会和太平军,外国领事趁机将管辖权从华洋诉讼延伸到华人诉讼,不仅华人与洋人之间的诉讼属于工部局和公董局管理,就连华人与华人之间的诉讼也被包揽过去。租界当局的属地管辖权也日渐扩张,以致上海县衙针对租界华人的传票和拘票,必须得到外国领事签字并在巡捕房的监督下才能被执行。
第二次鸦片战争结束后,中外关系一度趋于缓和。1862年和1863年工部局自拟华洋会审章程草案,请求上海领事团正式赋予工部局华洋诉讼审判权。以英国领事巴夏礼为首的领事团为避免激化华洋矛盾;以不符合中外条约为由将之驳回。
为了解决租界内华人为被告的华洋诉讼以及华人诉讼。会审公廨的雏形在这种背景下成立了,1864,在英租界内成立一个新衙门:洋泾浜北首理事衙门。这个名字有点奇怪,因为上海人把能通舟楫的小河称为"浜"[bāng],洋泾浜是黄浦江一条小河流,而在洋泾浜的北面是英租界,南面是法租界,因此称为"洋泾浜北首理事衙门"
但是由于中方官员、外国除审和租界当局之间就刑罚种类和权力分配纷争不断,以致该衙门始终没有公布正式章程。1867年英国领事巴夏礼与上海道台接洽,筹建审理华洋诉讼的正式机构:会审公廨。
在巴夏礼的筹划中,会审公廨既不同于权限严重不足的洋泾浜北首理事衙门,也不同于英美侨民提议的独立于清政府的租界法庭。
1869年1月颁布了《上海洋泾浜设官会审章程》。章程规定:
首先,华人为被告的华洋诉讼由中方官员和外国陪审会同审理,纯粹华人之间的诉讼由中方官员单独审理。名义上确立了中方官员为主外国陪审为辅的权力结构。其次,所有诉讼"照中国常例审讯"。会审公廨有权审理量轻罪案件,罪至徒、流、死刑的重罪案件须移交上海县定罪。第三,若当事人或陪审对判决有异议,则由上海道台和外国领事择日再审。
会审公廨设立后,总管公廨事务的第一把手称为:正会审官。正会审官这一职位成为沟通华洋当局的重要枢纽,清末以曾国藩和李鸿章为代表的湘淮军功集团极大地影响江南诸省官员的升降。正会审官的来源大致以甲午战争为界分为两个阶段。
1863至1895年间这一时期正会审官多与湘淮军功集团联系紧密。已有史料显示,1869至1895年的26年间共有16名正会审官,8人出自湘淮集团幕僚。他们在公共租界和法租界任职总时长分别不少于23年和19年。
尽管甲午战败后湘淮集团对上海官场的控制减弱,但是正会审官群体中仍3人出自其幕府。
正会审官是上海开埠之后因时势而生出的特殊群体,绝大部分不是科举出身的正途官僚,只因从事洋务而获得赏识入仕为官,参与华洋司法事务。晚清中外会审制度由不平等条约赋予外国领事而生,又因事涉当事人的传拘、案件的调查和判决的执行,牵连到巡捕房,由此形成会审公廨管辖权和租界当局属地管辖权之间的纠葛。上海道台、知县与外国领事、陪审、租界当局皆卷入了围绕会审公廨的华洋角力之中,正会审官身处其间,其仕宦生涯自然成为上海租界华洋关系的晴雨表。
直到1931年,法国驻上海总领事才改组法租界会审公廨,将纯涉华人的民事案件改为由华官单独审理,会审公廨至此完全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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