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计税纳入综合所得计税(三年过渡期即将结束)
本报记者 杜丽娟 北京报道和外籍人士特殊收入津补贴免税政策享有三年过渡期一样,年终奖的单独计税或合并计税也有三年过渡期,在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的三年有效期内,纳税人可自行选择年终奖计税方式,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年终奖计税纳入综合所得计税?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年终奖计税纳入综合所得计税
本报记者 杜丽娟 北京报道
和外籍人士特殊收入津补贴免税政策享有三年过渡期一样,年终奖的单独计税或合并计税也有三年过渡期,在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的三年有效期内,纳税人可自行选择年终奖计税方式。
根据第三方税务咨询机构反馈的消息,三年有效期内大多数公司的年终奖发放都采取了单独计税。“其中金融、互联网科技以及文化传媒类公司,大概有90%以上的比例都按照单独计税为员工年终奖进行扣税,从汇算结果看,单独计税的减税效果比计入当年综合所得要明显。”。北京某税务咨询公司相关人士介绍。
不过,随着三年过渡期的临近,年终奖单独计税的方式也将被取消,取得而代之的是年终奖将纳入综合所得予以扣税。
税率跳档的可能
新《个人所得税法》个税法实施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推出一系列过渡性政策,以减缓政策对纳税人税负造成的冲击。进入第四季度,居民年终奖也进入集中考核阶段。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按照此规定,今年12月31日是年终奖计税方式能自由选择的最后时间节点,从2022年1月1日开始,年终奖将纳入综合所得计税,加上之前已经纳入综合所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明年开始纳税人综合所得将包括五项内容。
一位接近政策研究部门的人士告诉记者,目前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计税按照累计预扣预缴的方式,从全年看,累计预扣法不会额外增加纳税人的税负,对纳税人来说,可以享受到“递延纳税”的红利。
对于累计预扣法,国家税务总局在答复网友提问中说,采用累计预扣法,对部分纳税人来说,可能会出现收入逐月累计增加的情况,之后其适用税率会相应提档,因此,纳税人会感觉年初几个月纳税较少,之后税额会逐渐增加的现象,但整体看,纳税人税负机会不会额外增加。
现实操作中,纳税人逐月变化的收入也印证了税务总局答复内容。
以某职员2020年工资变化看,如果其每月应发工资均为3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4500元,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2000元,假设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
按照累计预扣预缴方法计算,其前三个月应预扣预缴税额分别为:
1月份:(30000-5000-4500-2000)×3%=555元;
2月份:(30000×2-5000×2-4500×2-2000×2)×10%-2520-555=625元;
3月份:(30000×3-5000×3-4500×3-2000×3)×10%-2520-555-625 =1850元。
以此类推,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出,该职员工资薪金数额是逐月累计,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该职员某月取得单笔大额收入,那将影响月度预扣缴的适用税率及预扣缴数额。
上述第三方税务咨询人员介绍,对工薪阶层来说,年终奖的发放就属于上述情况。“相对于单月收入,年终奖一次性发放就属于单笔较大收入,发放当月其适用税率和扣缴数额都会较前一个月出现大幅增加,税率跳档也是必然。”
税率跳档的极端案例是,累计预扣预缴制度下,次年1月份或2月份发年终奖的纳税人,最高将适用45%的预扣率。
按照税务总局发布的累计预扣预缴适用办法,预扣率达到45%一档,其对应的年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超过96万元的部分,因此超过这部分收入的人群会受影响。
政策无更新
截止至目前,针对年终奖政策到期后是否延续的话题,官方尚未有最新安排。
10月19日,《中国经营报》记者咨询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其答复称:“目前关于个人所得税年终奖计税方式,依据的政策仍是国家税务总局此前出台的一次性奖金计税通知,目前尚未接到最新的政策安排。”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自202212年1月1日起,将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税。
北京某文化类集团财务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其公司都是按照单独计税为员工的年终奖扣税,如果年终奖纳入综合所得计税,在超额累进税制下,这笔收入会导致公司95%的人员,在年终奖发放当月发生税率跳档,进而增加全年总体税负。
记者了解到,此前税务总局曾设计了个税“特殊税务处理”办法,但在新《个人所得税法》条件下,工资薪金由“按月计税”变成了“按年累计”计税,在这种情况下,特殊税务处理办法并也不适用。
上述财务人员表示,如果公司选择在2022年1月1日之后发年终奖,那么员工当月税率跳档的话必然会多缴税,但如果税率没有发生变化,可能意味着年底会发生预扣金额高于汇算金额,那该人员可以在次年汇算清缴时收到退税。
不过,上述接近政策研究部门的人士表示,此前针对外籍人员免税补贴到期的问题,税务部门曾进行了讨论和调整。
“关于年终奖,未来不排除会推出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但不论政策怎么调整,其目标都是新个税法要求的架构下进行,重点是向中低收入人群倾斜,整体看维持甚至降低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是当前税改的大趋势”。”该人士说。
(编辑:孟庆伟 校对: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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