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范旅行社经营管理(加强旅行社服务网点管理)
会议现场(一)
会议现场(二)
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党组成员娄志强做动员讲话
为认真贯彻全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好我市旅游市场秩序的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旅行社服务网点的经营,按照《2017年桂林旅游市场秩序治理行动方案》的部署,5月26日,市旅委举办全市旅行社服务网点负责人培训班,参加本次培训的有县(区)旅游局分管领导、部分旅行社经理和各服务网点经理共300余人。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党组成员娄志强到会做了动员讲话,市工商旅游分局相关领导参加了会议并讲了话。
培训内容包括整治“不合理低价游”有关文件精神的学习;服务网点旅游广告的规范宣传等;重点是解读我市年初制定出台的《桂林市旅行社服务网点管理暂行规定》和新修订的《桂林市散客旅游合同》。《桂林市旅行社服务网点管理暂行规定》对旅行社服务网点(门市部、营业部)的设立、名称格式、业务范围、备案的程序及要求、网点的管理和承担的法律责任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严禁旅行社通过设立服务网点的名义,以承包或变相承包、交纳管理费等方式,变相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权。要求不得以服务网点的名义制作发布旅行社业务广告;不得为设立社以外的旅行社招徕游客或未经游客书面同意擅自将游客转交其它旅行社接待;不得以服务网点的名义与旅游饭店、旅游车船公司、旅游景区景点等开展业务。要求旅游产品的宣传应表述准确,不得出现模糊性或误导性词语,如:“三山两洞”、“漓江豪华游”等;不得出现“非法性”词语,如:“一江两游”等;应当明确标注景点的名称及价格。《桂林市散客旅游合同》要求服务网点填写规范,旅览线路要按照明景点的规范名称、价格、游览时间、游览方式填写。在备注栏中明确规定散客“一日游”行程中不得安排购物或另行付费项目;合同一式三联,旅行社和导游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游客手中的合同等。
培训课上,市旅发委规定从5月27日至6月10为自查自纠阶段,要求旅行社和服务网点负责人严格按照《暂行规定》的内容进行整改。6月10日之后,市旅发委将组织检查落实情况,旅游执法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培训对规范我市旅行社服务网点经营和对“一日游”散客旅游市场秩序整治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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