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在职中小学教师补课(丽江市重拳严查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

丽江手机台讯(作者 丽江市教育局 )

丽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2015年6月,教育部印发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有偿补课行为六条“红线”。自《规定》下发后,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扎实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治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近期,我局连续收到群众举报,反映我市少数教师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为进一步强化纪律,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重申禁令,明确纪律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是树立风清气正教育行风的重要举措,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砥砺高尚师德、规范教育教学行为的必然要求。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是一项教育部明令禁止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始终保持对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治理的高压态势和舆论氛围,在寒假期间要通过各种途径把教育部“六个严禁”等文件要求再次传达到每一位教师,让广大教师切实理解禁令内容,增强纪律意识,强化自我约束,认识到从事有偿补课的危害性及其后果,自觉抵制并杜绝有偿补课、办班等行为。

二、圧实责任,从严治理

各县(区)教育局是本区域内落实《规定》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统筹部署,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规定》落实到位。中小学校校长是落实《规定》的直接责任人,要带头执行规定,坚决杜绝学校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加强对教师从教行为的管理。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强化“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把落实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作为假期头等大事来抓,要成立专项检查组开展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及时深入了解有偿补课情况,及时处置违纪违规行为。要通过自查自纠,边查边改,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建立健全治理有偿补课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督查,严肃追责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因此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要加大对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核查群众举报和投诉反映的相关事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实行“零容忍”。对查实从事有偿补课行为的教师,要依法依规、果断有力、及时处置,绝不能姑息纵容。市教育局也将开展专项督查和抽查,对监管不力、问题较多的县(区)、学校严肃追责。

丽江市教育局

2018年1月16日印发

严查在职中小学教师补课(丽江市重拳严查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1)

(平台编辑:全媒体781319)

(LastUpDate:2018-01-24 11:3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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