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给闺蜜40多万不还(女子赠送闲置物品给闺蜜)
来源:厦门日报
好姐妹之间互送礼物很正常
互相赠送自己闲置物品也属人之常情
但就因朋友一句毫无凭据的话
两个人竟然“开撕”,还闹上法院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近日,思明法院发布这样一起案件
2021年5月
潇潇(化名)准备重新租个房子
但家里还有很多个人物品
就让闺蜜来挑一些喜欢的带走
当晚
茹茹(化名)到潇潇家搬走了一些物品
可几个月后
潇潇偶然从朋友口中听到
茹茹在背后评价她“人傻钱多”
潇潇越想越生气
要求茹茹退还从自己家里拿走的东西
同时
潇潇还委托律师
向茹茹发送了一份律师函
收到律师函后
茹茹联系潇潇,要求潇潇提供收货地址
但潇潇表示不接受茹茹已经使用过的物品
之后,潇潇起诉到法院
要求茹茹赔偿其财产损失5000余元
潇潇说,交给茹茹的所有物品都是让茹茹义务保管的,不是送给她的。
茹茹则表示,双方不存在保管合同关系,而是赠与关系,并确认从潇潇处取走的海蓝之谜精萃水、面膜、鱼子酱精华水、瑜伽垫、饮水机等10余件物品,其中面膜、洗衣液、瑜伽垫无法返还,其余物品自愿返还潇潇。
两人对于化妆品的用量、价值也争执不下
潇潇为了证明自己的损失
向法庭提交了一份网络购物交易截图
法院是这么判的
法院审理认为
根据微信记录
可以认定潇潇因搬家无法带走部分物品
故表示让茹茹拿走这些物品
结合茹茹自行挑选、潇潇未进行打包等细节
亦可判断双方并未形成委托保管合同关系
据此,应认定潇潇已将案涉物品无偿赠与茹茹,茹茹自行挑选后取走物品亦表示接受了赠与,依法该赠与关系已完成交付,案涉物品权利已经转移至茹茹。
此后,潇潇既无正当理由撤销该赠与合同,亦无权主张茹茹赔偿相关物品损失。据此,法院驳回了潇潇的诉讼请求,若茹茹自愿退还潇潇部分物品,双方可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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