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给闺蜜40多万不还(女子赠送闲置物品给闺蜜)

来源:厦门日报

好姐妹之间互送礼物很正常

互相赠送自己闲置物品也属人之常情

但就因朋友一句毫无凭据的话

两个人竟然“开撕”,还闹上法院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近日,思明法院发布这样一起案件

2021年5月

潇潇(化名)准备重新租个房子

但家里还有很多个人物品

就让闺蜜来挑一些喜欢的带走

当晚

茹茹(化名)到潇潇家搬走了一些物品

借给闺蜜40多万不还(女子赠送闲置物品给闺蜜)(1)

可几个月后

潇潇偶然从朋友口中听到

茹茹在背后评价她“人傻钱多”

潇潇越想越生气

要求茹茹退还从自己家里拿走的东西

借给闺蜜40多万不还(女子赠送闲置物品给闺蜜)(2)

同时

潇潇还委托律师

向茹茹发送了一份律师函

收到律师函后

茹茹联系潇潇,要求潇潇提供收货地址

潇潇表示不接受茹茹已经使用过的物品

之后,潇潇起诉到法院

要求茹茹赔偿其财产损失5000余元

潇潇说,交给茹茹的所有物品都是让茹茹义务保的,不是送给她的。

茹茹则表示,双方不存在保管合同关系,而是赠与关系,并确认从潇潇处取走的海蓝之谜精萃水、面膜、鱼子酱精华水、瑜伽垫、饮水机等10余件物品,其中面膜、洗衣液、瑜伽垫无法返还,其余物品自愿返还潇潇。‍

两人对于化妆品的用量、价值也争执不下

潇潇为了证明自己的损失

向法庭提交了一份网络购物交易截图

法院是这么判的

法院审理认为

根据微信记录

可以认定潇潇因搬家无法带走部分物品

故表示让茹茹拿走这些物品

结合茹茹自行挑选、潇潇未进行打包等细节

亦可判断双方并未形成委托保管合同关系

据此,应认定潇潇已将案涉物品无偿赠与茹茹,茹茹自行挑选后取走物品亦表示接受了赠与,依法该赠与关系已完成交付,案涉物品权利已经转移至茹茹。

此后,潇潇既无正当理由撤销该赠与合同,亦无权主张茹茹赔偿相关物品损失。据此,法院驳回了潇潇的诉讼请求,若茹茹自愿退还潇潇部分物品,双方可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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