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主死亡事件(UP主集体维权背后)
“黎明计划”集体维权,将中小创作者与平台、MCN之间的矛盾摆上了台面(创意图片)。 (视觉中国/图)
人们如此称呼他们:UP主、达人、博主……短短十年,他们令UGC(User Generated Content,用户生成内容)成为互联网内容的主流。他们创作的图文或视频——塑造大V、成就平台、创造财富的核心——的版权之争也由此拉开帷幕。
2021年11月17日,腾讯内容开放平台《关于终止“黎明计划”项目的致歉说明》为一场持续半月有余的纷争画上了句号。“我们胜利了。”引爆此事的B站UP主“薄荷小梦”当即宣布。目前,这位游戏视频UP主已经收获了6.9万粉丝,揭露“骗局”的单条视频播放量高达七百万,“保护”一时间刷满整个屏幕。
在一些公开维权的UP主的描述中,故事版本大同小异:当初受到腾讯授权的MCN(Multi-Channel Network,一种网红经济运作模式)机构邀请入驻企鹅号,不仅未能获得承诺的入驻金和视频收益,而且可能面临账号被拿走全部归属权的境况。由于无法与MCN和平台即刻解约,多年创作成果可能付之东流,这些年轻的创作者们感到“恐慌”。
腾讯方面则在上述声明中回复称,“黎明计划”本意为“在得到创作者的授权前提下,鼓励MCN机构邀请创作者入驻并帮助创作者运营,让创作者在腾讯各内容平台获得收益”。关于争议最大的知识产权部分,腾讯表示“创作者参与‘黎明计划’时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均归属于创作者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
此前,李子柒因与所属MCN机构微念的法律纠纷,账号停更至今;B站头部UP主“巫师财经”因出走B站转投西瓜视频,与B站公开对垒……此次集体维权,则将中小创作者与平台、MCN之间的矛盾摆上了台面。
签约入驻平台,反遭多重损失
90后B站UP主吴琪做视频博主已有四年多,粉丝五万左右。过去,他也曾接受过不同平台的“邀请入驻”计划。为了吸引优质原创者,这些平台往往会委托MCN机构邀请创作者入驻,然后给予一定的入驻金、流量扶持或广告商单,MCN机构从中分成。
一般情况下,达到平台资质要求的MCN机构主动联系创作者,得到本人授权,之后再由平台官方发送入驻签约的相关链接。过去几年,按照该签约方式,吴琪入驻了抖音、斗鱼等几个平台。由于在B站创作的内容并非“独家”,同一个视频能够上传到多个平台变现,这也是创作者常见的获益模式。
另一种签约模式是深度绑定一家MCN机构、完全由其代理和运营,B站知名UP主小翔哥就采取这种模式,后因与所属公司的纠纷,失去了四百万粉丝的账号所有权,不得不注册新的账号。相比之下,与多家平台MCN的“入驻签约”看起来更安全——由官方平台信用背书,创作者仍然拥有全部版权,还增加了新的内容变现平台。
“这种签约有一个共同点,没有任何纸面合同或者独立合同签署。”吴琪对南方周末记者说,“由官方后台私信发来一条链接,点击勾选同意加入,在这个过程中也看不到任何合同信息。” 大多数承诺限于口头约定,吴琪感到无奈,但这是目前默认的合作方式,还未出现过大的纠纷。
“黎明计划”吸引入驻者的方式几乎如出一辙。一位自称腾讯内容开放平台服务商的人联系吴琪,称在B站发布视频后,无需任何操作便会自动同步至企鹅号,并且给予200元入驻金,30万-100万的流量扶持,每一万播放量有三十元左右的浮动收益,视频收益则三七分账。本以为是与过往一样的签约模式,但是入驻金却迟迟未能到账、流量扶持遥遥无期、视频分成只有其他平台的十分之一,麻烦的是,无法注销账号及时止损。
“可能200元会买到我未来所有视频的版权,它可以合法地在平台上发我的视频,然后我不会有收益。”B站UP主妖妖也在维权视频中哭诉。这位95后UP主在乌克兰留学,9月份开始参与在B站的创作。之前签约其他平台时,平台也会给予认证、绿色通道等特权,但没想到此次却“掉入坑内”。妖妖收到的私信较多,有时无法即时回复信息,但是这一次前后有十几个人上门邀请其参与“黎明计划”。
许多UP主签约时,网络尚无对该计划的负面评价。“授权书”一页,仅仅标明建立合作关系、视频分成等。机构人员与妖妖在网络沟通良好,并且口头承诺“随时退出”,但是后来妖妖提出诉求后却与机构人员失联了,此时视频仍然被爬虫软件不断搬运。由于正常渠道无法注销,妖妖不得不发布维权视频希望联系到MCN进行解约,之后机构老板上门要求发视频,并且提出了补偿。妖妖的一位朋友没有通过该计划入驻平台,反而获得了稳定的粉丝和收益。
妖妖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入驻后,被迫加入了一个MCN的矩阵,矩阵里有很多创作者。流量扶持我是没有看到,一共就几个播放量,你说给我扶持到哪去了?”
B站UP主余翔是一名“揭黑”创作者,以生活中常见的骗局为素材,结果此次“黎明计划”工作人员未看过视频便找上门来。余翔事后开玩笑,“他可能是我的粉丝,帮我来投稿”。这位机构人员的朋友圈第一条,便是“一个人签约后月赚三万块”。
签约UP主遭遇的不仅是金钱损失,更严重的情况是,吴琪发现签约后,B站几期视频的播放量呈断崖式下滑,而且发布于斗鱼的原创视频不断被投诉侵权。当他解约后,一切恢复了正常。过往在其他平台发布视频,一般是由吴琪本人或平台工作人员上传。在与一些技术人员交流后,吴琪猜测,前者可能是企鹅号利用爬虫软件搬运视频时,被B站当做营销号对原账号进行限流;至于后者,可能是企鹅号标为“原创”内容,开始对其他平台的视频进行了举报。
对于“垄断版权”的指控,腾讯方面予以否认:“创作者通过‘黎明计划’授权我们的是非独占性权益,我们不会对创作者在平台发布的内容进行外站原创投诉。网传‘企鹅号利用视频内容向其他平台投诉原创、甚至打击创作者原有的外平台帐号’的说法不实。”
声明发布后,多位UP主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此事已经结束”,企鹅号正常注销后,账号不再被抓取视频,自己不再有后续的维权计划,已经心力交瘁。“此类的东西我肯定都不会碰了,你叫我碰也不会碰了,我宁愿在这个平台不挣钱。”妖妖至今心有余悸。
“出人头地的机会”可能只是“空头支票”
过往几年,吴琪也曾因内容创作在平台受益,某家入驻的平台愿意为其过往的视频买单,开出了不错的价格。一位创作者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一个中小创作者在单个平台的收入十分可观,内容的创作收入一个月可以达到几千元至上万元,如果接了广告,价格会更高。
相较于可观的入驻金和分成,创作者更难抵挡的是机构或平台承诺的流量“扶持”。吴琪知道这种“扶持”并不会持久,如果上传了几期视频还做不起来,扶持便会停止,但他仍对成功抱有些许期待。
“对于一个新平台来说,如果有30万的保底播放量,视频质量还行的话,涨粉速度应该会很快,那么在新的平台就能做起来……大家都希望有个扶持的机会,出人头地的机会。”吴琪并非全职UP主,有自己的兼职工作,也会日常接一些商单,为其他公司制作视频。他的线上团队有七八个人,几乎都是互联网兼职。
“同样的视频,有流量和没流量、花钱和不花钱,完全是不一样的。”上述创作者解释,一位创作者很难积累粉丝,很多人都无法做起来。“有的平台给你的钱提不出来,但是你可以用这个钱去买推广。”
之前入驻某平台,吴琪得到过十期的流量扶持,每期约五万流量,但是最终没有做起来,“连自己都觉得有点羞愧”。尽管粉丝数量不多,但是由于吴琪单条视频的播放量较高,经常有一些机构找来,声称觉得他“是个苗子”,也许入驻其他平台有好的发展。
吴琪合作过一家平台MCN,他们招人入驻之前会去看前期的视频,考量一下视频质量和创作者的潜质,再与创作者沟通入驻计划。这一次,当机构人员找上门来,吴琪以为自己再次被发现,得到一个被扶持的机会,后来众多中小UP主发声,吴琪才明白他们完全依靠“广撒网”的方式寻找那些中小UP主。
余翔在一家腰部MCN工作过,认为招募人员的工作类似“销售”或“客服”,每天要打卡,联系二十个人入驻,还要截图上传至群里。寻找这些创作者并不需要任何条件,也无任何考量,只要出现在首页中的,都能成为MCN联系的对象,“在平台刷首页,刷到一个就去问一个,不需要任何成本”。
与UP主们认为“才华被看见”的一厢情愿不同,余翔认为,这些承诺几乎是“空头支票”,除了少数冒头的创作者,大部分最终都会被弃之不理,“火的人该火也是会火,推了没火,公司说是视频质量问题”。
除了流量和金钱的吸引力,保护版权也是签约的动机。妖妖称,当初决定入驻企鹅号的原因之一,是“与其视频被人盗,还不如自己去平台占个坑”。“平台那么多,知乎、企鹅号、YouTube、百家号、爱奇艺等等,一个人根本没有那么多精力去做,本来以为通过这种方式会省力,没想到却遇到这种坑。”
吴琪深有体会。最猖獗的时候,他的视频被二十多个平台、两百多个博主盗取,这些被盗的视频在平台中顺利审核通过,未遇到阻碍。吴琪私信盗视频者,往往被对方拉黑。除了签约的平台,他根本无暇顾及那些平台的侵权者。
“有的平台搞出来了一个知识产权保护,还要有一定的粉丝量级才能申请,申请完能做到的程度也很有限,不可能实时关注到各个平台盗视频的情况。”吴琪无奈地表示,“就连我曝光企鹅号的视频都被腾讯其他平台给搬过去了。”
余翔爱“较真”,平时遇到盗取视频的账号一定要举报,但是举报的流程繁琐。有时候,寻找举报的窗口都要花费很长的时间,再加上需要提供相对繁琐的证明材料,不少创作者望而却步。即使花费心力举报后,得到的结果也仅仅是删掉视频,丝毫不会对盗取视频的账号造成影响。令人啼笑皆非的是,甚至有人“礼貌”询问,是否可以将视频发布在自己账号,余翔直接“气笑了”。
尽管尚未受骗,余翔仍然决定为此发声。相关的维权视频很快遭到“限流”,“点赞和播放比是不正常的,按照以往经验,现在的点赞数量,不可能是现在这个播放量”。
“维权意识没有达到那种高度”
余翔有一些粉丝几十万的创作者朋友,他们的宗旨是“打死不签约”,完全由自己管理和入驻各个平台。余翔最终选择不和任何一家MCN机构签约,“我有一个默认的要求,要等平台的官方来主动来找你,而不是通过下属机构来找你”。之前唯一与机构签过一个“贴片广告”的合同,余翔特地咨询了律师朋友后,增加了“随时退出”的协定。
“创作者是一个普通人的群体,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没有达到那种高度。”余翔对南方周末记者说,签约时对条款匆匆略过,很少有人去研究条款,随意便将授权送了出去。事情发生后,“很多创作者没有当回事,还有人觉得自己的钱没有受到损失,只是以后的视频可能要被‘白嫖’,失去只是在这平台发视频的权利。”
资深娱乐法律师李振武认为,一方面,一些创作者本身版权意识不强,有时会利用他人素材创作或模仿他人作品风格,尽管在法律上难以界定,但是很容易在舆论上产生纠纷;另一方面,一些创作者与机构或平台签约时,法律意识淡薄,被地方拿走了版权内容而不自知。
由于此前视频限流、其他平台账号被举报冻结,吴琪一度停更B站账号,甚至差点退出不干。更糟心的是来自私信的谩骂,“有的人说,你想去腾讯赚钱,自己签的合同现在跳出来反咬一口,占小便宜遭报应活该。”吴琪说,“还有人说我想要腾讯的赔偿金,想去骗钱。”
余翔觉得此次受骗的创作者值得同情,但是也不“冤枉”,需要警惕的反而是“现在创作者有一定的粉丝和声量,如果与机构签约产生的双方纠纷,往往借助粉丝的力量变成了公共问题”。
知识产权律师方静处理过创作者与MCN机构与之间的解约诉讼。纠纷过程中,创作者发出视频“伸冤”,机构遭到粉丝“围攻”。法官认为创作者本身有影响力,能够迅速动员粉丝的力量。“我们在处理这个案子时发现其实中小创作者特别弱势,他们经常稀里糊涂签了一个合同,结果最后发现账号不归自己、内容也不归自己。一旦有纠纷,机构都会特别强势,就像以前的经纪公司和小明星一样。但是,最后法院也认为成年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埋单。”
方静之前遇到一个创作者,机构对其的口头承诺与合同条款不一致。创作者向MCN询问时,得到的答复是不用在意,但在之后的解约纠纷中,MCN不承认有此口头承诺。“一方面,两者确实不对等,中小创作者与机构签定合同,机构可能更强势;另一方面,有一些合同年限比较长,很容易发生矛盾和变化。”方静分析,“我们有专门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保护非常强,但是创作者与机构之间是没有劳动关系的,彼此只是一个商务合作的关系。”
方静观察到,近些年经纪约合同的判赔金额越来越高。“极个别条款无效,我们叫显失公平的条款,比如进行一些人身自由的限制等、法律绝对禁止的条款。即使是这样,也不可能是整个合同都无效,司法上尊重合同自由。”方静对南方周末记者说,“作为一个有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去签了这么一个合同,能说自己完全没意识到权利义务是失衡的状态吗?”
方静之前帮助一位网文作家维权,这位作家早期签署的合同甚至都没有留下副本,不知道当时自己究竟签署了什么。找到合同后,发现作品所有权都归网站所有。而最近遇到的一些网文合同、影视合同时,创作者都已经很谨慎和详细地列出自己的权利。“目前,这种发声,相对于早期网文,或者明星和经纪公司之间的矛盾来说,手段更缓和,整个环境变好的速度肯定会更快。”
(吴琪、妖妖、余翔、方静为化名)
南方周末记者 张锐 南方周末实习生 王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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