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团优选退款后不退回商品(商品缺货美团优选拒绝退款)
东北新闻网、北斗融媒讯(记者田理)日前,大连消费者陈先生在本网消费维权频道投诉:他在美团优选APP下单购买商品,因商家未发货,陈先生申请了退款,但是商家却拒不退还现金,只同意退给陈先生代金券。付出的是真金白银,在APP转了一圈就变成了电子代金券?心有不甘的陈先生多次找美团优选交涉,却始终没有人给他满意答复。
商品没发却显示已到货
11月10日,消费者陈先生在美团优选app上看到一则促销信息:四川优选爱媛橙500g、新疆克伦生红提500g、五香牛肉200g,一共只需21.8元。陈先生觉得挺划算,就下了单。
次日,美团优选APP上显示陈先生购买的商品已送到自提点,陈先生到自提点取货时却并未找到所购商品。开始时,他以为只是物流延迟,但随后几天里,陈先生一直未等到商品。
陈先生将情况反映至美团客服。美团客服回应,该商品因缺货并未发送。陈先生提出退款,但客服表示因超时无法退款,只能以返还代金券形式补偿。陈先生无法接受美团优选的解决方案,将情况反映至东北新闻网消费维权频道,希望美团优选能给消费者一个满意答复。
记者介入后消费者收到美团退款
11月24日,记者将陈先生遭遇反映至美团优选客服。当日,陈先生便收到了来自美团优选的21.8元退款。
“虽然没多少钱,但是美团优选如此糊弄和欺骗消费者,行为太没有道德底线了!”陈先生还质疑美团优选有消费欺诈之嫌。
记者在互联网上搜索发现,反映类似遭遇的帖子不在少数。那么美团优选的行为是否如陈先生质疑的,构成消费欺诈呢?
律师:商家涉嫌欺诈消费及变向侵占用户资金
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强表示,《民法通则》以及相应司法解释对欺诈行为作出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商家无货,属于民法上的“履行不能”。如履行不能的情况是由商家导致的,属于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如履行不能的情况不可归责于商家的,则商家可以免除履行供货的义务,返还价款。
在此案件中,如何证明商家“明知故犯”是消费者取证的难点之一。但是,不论上述哪种情况,商家都应无理由为消费者退款。此外,以代金券顶替退款也涉嫌变向占有消费者资金。
律师提示,对于此类情况,消费者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收集好证据后,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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