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人触犯哪个法律(不分青红皂白伤人)

李建华

故意伤人触犯哪个法律(不分青红皂白伤人)(1)

只因被多看了一眼,唐某怀疑自己新买的助力车是被他人砸坏,于是纠集未成年人文某、宾某、曾某将他人打成重伤。日前,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川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唐某、文某、宾某、曾某分别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

2018年11月6日,16岁的唐某骑助力车从桂林到灵川,在某酒店附近发现后面有两辆电动车跟着他,其中一辆坐了4个年轻人。唐某感觉这几个人时不时看他的助力车,于是悄悄将对方记在心上。当晚,唐某从酒店走出后发现自己的助力车被人砸坏了。

唐某于是纠集文某(16岁)、宾某(16岁)、曾某(14岁),手持钢管、砍刀,骑着助力车四处寻找,刚好碰见那辆载着4个年轻人的电动车开过来,唐某认定是他们砸的车,唐某等4人不分青红皂白将李某捅伤、将石某砍伤。后经鉴定,李某的伤情为重伤二级,石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唐某、文某、宾某、曾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构成重伤,他们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唐某等4人均属未成年人,且他们的亲属与被害人达成了谅解协议,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法院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唐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缓刑三年;判处文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判处宾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缓刑二年;判处曾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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