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宣传和推进野生动物保护(自然生态保护救助保护动物)
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自然资源。兴安公安以实际行动珍爱野生动物,保护我们的绿色家园。
近日,塔河县公安局接到报警称辖区内有野生动物需要救助。接警后,大队民警立即前往。报警人毛先生称:自己在拾荒途中,见一只鸟撞在楼下停放汽车的风挡上,便顺势将其捕住,这只鸟样子很特别,从来没有见过,就向大队报警求助。
民警从毛先生手中接过“乖鸟”,送到资源局动物保护部门,经专业人员鉴定,该鸟身体状况良好、体色暗淡、嘴尖、腿长,趾间无蹼。该鸟属国家二级珍稀鸟类,属于候鸟的一种,学名小杓鹬,常在浅水边食小鱼或昆虫。随即大队民警在市场购买了小鱼,“乖鸟”很是享受,待其“酒足饭饱”后,民警在呼玛河边的浅草地带将其放归大自然。
8月9日,呼玛县公安局接到长虹边境派出所的求助,称有群众在呼玛县城欣公园捡到一只幼鸟。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到达现场后将幼鸟影像资料传给省野生动物研究所专家。经专家确认,此鸟为红脚隼幼鸟。红脚隼别名青鹰,脊索动物门鸟纲,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主要可见于东欧与亚洲,为迁徙旅程最远的猛禽。经民警检查,幼鸟无外伤。但考虑到幼鸟暂时不具备野外生存能力,便将其放置在呼玛县看守所喂养,待幼鸟具备生存能力后放归自然。目前,该红脚隼幼鸟健康状态良好。
8月14日,呼玛县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接到金山边境派出所的求助,称发现了一只受伤的“大鸟”。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大鸟”被车撞伤已无法飞行,经省野生动物研究所专家确认,此鸟为普通鸬鹚。普通鸬鹚别名鱼鹰,脊索动物门鸟纲,鸬鹚科鸬鹚属,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其善于潜水,栖息于河川和湖沼中,分布于全国各地,繁殖于东北、内蒙古、青海等地区。民警考虑到该鸬鹚暂时不具备野外生存能力,将其放置呼玛县看守所喂养,待具备生存能力后放归自然。目前,该鸬鹚健康状态良好。
随着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力度的不断加大,广大群众对野生动物保护意识明显增强。兴安公安提醒您:保护野生动物,更要远离野生动物,发现受伤、患病等情况下的野生动物,应及时向野生动物救助部门报告,不建议公民个人施救或接触,以保障群众个人的健康与安全。
关爱、保护、救助野生动物人人有责,让我们用实际行动维护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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