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化工行业废气排放标准(加拿大环境部批准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浓度限值法规)

江苏省化工行业废气排放标准(加拿大环境部批准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浓度限值法规)(1)

2022年2月,加拿大环境部批准了某些产品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浓度限值法规SOR/2021-268,相关内容如下:

1. 适用范围

该法规适用于附表1和附表2中含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的产品,包括:

(1)个人护理用品;

(2)保养产品;

(3)粘合剂、粘合剂去除剂、密封剂和填缝剂;

(4)杂项产品。

不适用于以下产品:

(1)仅设计用于制造或加工活动;

(2)仅用于实验室分析、科学研究或作为实验室分析标准;

(3)受《害虫防治产品法规》的监管;

(4)仅为出口而制造或进口;

(5)装在 30 毫升或以下的容器中出售的粘合剂;

(6)受《建筑涂料VOC 浓度限值法规》或《汽车修补产品VOC 浓度限值法规》监管;

(7)在新车制造时用于新车内或新车上;

(8)在加拿大过境,从加拿大境外的一个地方到加拿大境外的另一个地方。

2. 禁止附表1和附表2中的产品,如果超过最大 VOC 浓度,不得制造或进口,但有一些豁免情况。

3. 标签附表1和附表2中产品的容器上应标注制造日期。附表1中产品的 VOC 浓度≤0.1% 和个人香水产品的体积≤2 毫升,豁免标签要求。

4. 使用说明如果产品是经过许可制造或者进口,该产品应具有使用说明,且说明应使用两种官方语言。

5. 生效日期

所有产品类别的禁令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但消毒剂禁令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6. 认可的实验室

要求在ISO/IEC 17025认可的实验室测试,如标准制定组织没有认可用于确定产品 VOC 浓度或 VOC 排放潜力的分析的方法,实验室的认可范围也将不包括该分析方法,则分析方法需按照普遍接受的科学实践标准。

法规还提到了VOC浓度测试方法、VOC合规单位交易系统、许可证申请和记录保存等其他要求。

原文链接:https://www.laws-lois.justice.gc.ca/eng/regulations/SOR-2021-268/index.html

此文出自鑫宇环检测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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