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宝玉黛玉来历(红楼梦中宝玉赠帕黛玉)
先来看看黛玉收到两块旧手帕时的反应:“不觉神魂驰荡”“一时五内沸然炙起”“余意缠绵,令掌灯,也想不起嫌疑避讳等事”,这还不包括可喜、可悲、可笑、可惧种种,因为这段心理描写太长,引用了会影响这篇文章过原创。
宝玉和黛玉互相赠送东西,根本就是常事。不止二玉,就连丫鬟也收到了不少东西。抄检大观里的时候,在紫鹃处(不是黛玉的东西,是紫鹃的私人财物)搜到宝玉的“寄名符儿,一副束带上的披带,两个荷包并扇套,套内有扇子”,紫鹃坦然以对:“直到如今,我们两下里的东西也算不清。要问这个,连我也忘了是那年月日有的了。”毫无心虚之感。
至于黛玉写诗,更是常事。不管是作品中写明的,还是虽然没写、据情理推测的,黛玉绝对是大观园里写诗最多的人。为什么这次送东西、这次写诗,就让她这样反应强烈?
因为这次送东西,不像平时送东西。平时的赠送,是“姊妹们”的亲情;而这一次,明显具有“私相传递”的性质,是“因小巧玩物上撮合”,是“因小物而遂终身”,具有定情信物的意义。
宝黛的感情,经过多年的猜疑与试探,到这里才达到“互通款曲”“心心相映”的程度。如果是现代,他们就可以“我愿意”“我也愿意”领证结婚了。
可是在古代,恋爱本身,就是一件极大的丑闻,甚至是罪恶。王夫人一听到袭人暗示宝玉可能恋爱,就“吃一大惊”;宝钗一听到小红与某人传递信物,就定性为“奸淫狗盗”;抄检大观园一发现司棋的情书,就连懦弱的迎春都敢强硬地回复:“我知道你干了什么大不是,我还十分说情留下,岂不连我也完了?”
注意,这三件事例,都不是“通奸”。司棋是最大胆的,敢约情人幽会,但在情书中并没有表现幽会成功,相反的,情书倒是写明父母“已察觉你我心意”,得到了父母的认可。
虽然没有实质性地发生关系,仅仅是“发于情而止于礼”,就已经惹出这样那样的轩然大波了。这足以证明,在那个时代,爱情的可怕性:在一般人的观念里,爱情不仅是丑闻,简直就是罪恶了。
分析了这么多,再回到宝玉送帕事件上来。宝玉要给黛玉送两块旧帕子,不,最初都没想到要送旧帕,就是派人去看看。
黛玉刚刚来过,虽然哭得眼睛都肿了,总比宝玉挨打伤得轻些。这时回去,应该睡觉了。有什么不放心、需要探望的?但是这次探望,还是非去不可,因为这是对爱情的印证,是一个必要的程序。
没有什么事,却要去看看;没什么话说,也没什么东西可送,就选了两条家常旧帕送去,特意表示:我不是有事找你,我就是想看看你。
这样的传情之举,当然不能让别人知道。好在有多年的亲密,他们的举动一般不会引起别人怀疑。像晴雯,跑了一趟腿,还是“一路盘算,不解何意”。
晴雯不解其意,不表示别人也不会理解。就算别人都不会理解,却瞒不过袭人。袭人倒不是别的,就是恰好听到宝玉对黛玉的那句表白:“睡里梦里也忘不了你!”
作为阴差阳错的目击者,这时的袭人,是宝黛爱情的唯一的知情人。如果袭人知道宝玉派人去看黛玉、给黛玉送不相干的东西,她一定会理解这是“私相传递”的定情信物。
不,不是怕袭人告发,宝玉根本想不到袭人会去告发。但是爱情是两个人的秘密,容不下第三者的介入。宝玉当然不愿袭人与闻秘密,所以要先把她打发开去。
回避袭人,选择晴雯,也是有用意的。如果是麝月秋纹,是袭人一手“陶冶教育”出来的,遇到无事探问送旧帕之类的“异事”,岂有不报告袭人的?只有晴雯,与袭人久有竞争之心,又与宝玉颇有“你我二人之为人”的默契,才会保守这秘密,也间接地保护宝黛的爱情。
虽然晴雯根本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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