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十大疑案排名 清朝四大奇案之

在我国历代封建王朝中,清朝是以吏治腐败而闻名的,所谓“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这就是清朝官员的真实写照。其实清朝时期官员的俸禄是很低的,那么他们是怎样收敛钱财,“发家致富”的呢?其中最为严重的一点就是贪污受贿,钱财开路。今天要说的这起惊天大案就因为官员受贿导致迟迟不能破案,最后雍正帝派钦差大臣才得以让受害者沉冤昭雪!

清朝十大疑案排名 清朝四大奇案之(1)

雍正年间的广东南雄有一间丝绸店,由于靠海有贸易往来,生意兴隆。这家丝绸店的老板是郎舅两人,妻兄凌宗客与妹夫梁朝大。在两人先后离世之后,留下一大笔财产,由凌宗客之子凌贵兴与梁朝大之子梁天来和梁君来共同经营这家丝绸店。这三人本是表兄弟关系,但是因为没有经验,生意日益惨淡,便决定将店铺转出,各谋出路。梁家兄弟二人在广州的第八甫开了一间天和糖行,凌贵兴则准备应考科举步入仕途。

清朝十大疑案排名 清朝四大奇案之(2)

梁家兄弟在广州的生意做得风生水起,而凌贵兴的科举之路却不那么顺畅,名落孙山之后开始怀疑是不是自己家的风水出现了问题,便请了一位有着“马半仙”美誉的风水先生,到位于广东番禹的凌家祖坟去看风水。马半仙开了罗盘,看了半天,开始发表他的荒谬言论。他说凌家的风水刚好处在龙盘之内,“东边文笔既显,西边催官亦猛,后面玄武高耸,前面朱雀平坦,四周巩固,八将归堂,应有一名状元,三名进士,举贡秀才,屡代不绝。”(出自清末文学家吴趼人)。凌贵兴纳闷问到自己为什么科举不利,马半仙告诉他可恨的是因为前边那一座石室,恰在犯煞的位置上,只要想尽一切办法将其迁移,可保他金榜题名。

清朝十大疑案排名 清朝四大奇案之(3)

不巧的是,这座石屋恰是梁天来的产业。为了防盗,他父亲梁朝大生前在此修建了此屋,用来存放贵重物品,因此修建得及其坚固,不仅墙壁房顶乃至于地面都是石料建造,更是设置了三道门,在地下打了一道深达一丈二尺的石柱。梁朝大在临终前一再嘱咐两个儿子,无论将来家庭条件如何,都不得变卖迁移此屋。因此,在表兄弟提出要高价买下此屋时,被梁天来兄弟二人毫不犹豫地拒绝了。文取不成,只能武攻。在与叔父宗凌孔、表叔区爵兴等人的密谋之下,勾结土匪,计划起了杀人夺屋的勾当。

清朝十大疑案排名 清朝四大奇案之(4)

这天夜里,凌贵兴一行数十人明火执仗的向梁家进发,梁家人大惊失色,全部躲到了石屋里。石屋坚不可摧,第一道是木门,用铁锤就可砸开,第二道是铁门,强盗把柴火堆在铁门之下燃烧,待铁门变形之后再用斧锤凿开,第三道是石门,无论是锤砸还是火烧都不能动其分毫。凌贵兴又想出一条毒计,木炭上浇上桐油,再用风箱把燃烧出来的毒气顺着门缝鼓入密不透风的石室之中。事情了结,凌贵兴高兴做着自己的状元梦。可谁知道,第二天,梁氏兄弟竟然去报了官,原来兄弟二人在事发前一天晚上去了广州天和糖行,侥幸躲过一劫,次日闻讯赶回,匆忙报官。差役找来石匠打开石门,梁家老少只有祖母尚有一丝气息,其余七人都命丧黄泉,包括梁君来的妻子怀有身孕,至此是七尸八命,这一年是雍正五年。

清朝十大疑案排名 清朝四大奇案之(5)

紧接着梁天来便踏上了漫长而又艰险的申冤之路,按理说这样目无王法的灭门惨案应该很快就会破案,奈何梁贵兴不惜血本,花了父亲遗产数万两银子将从知县一直到制台衙门等各级官员全部收买,甚至当晚的证人也在金钱的诱惑下无一人作证,只有一个乞丐张凤愿意指正,但是在朝堂之上被贪官活活用酷刑折磨致死,至此此案已经造成八尸九命的惨烈局面。

清朝十大疑案排名 清朝四大奇案之(6)

梁天来便欲到北京,向雍正皇帝鸣怨告状,凌贵兴的表叔区爵兴不停派出人马对其进行截杀。这是不是很像现在底层上访人员的遭遇呢?幸得天佑,死里逃生的梁天来历尽艰辛来到北京,将状词上交到督察院,都御史陈式因为此案牵扯到广东地方众多官员,一时不敢着手处理。直到当时督办黄河水利工程的制台孔大鹏回京之后才将案情上报雍正帝,雍正帝又惊又怒,当即委任侍郎李时枚和孔大鹏为钦差大臣,专程前往广东彻查此案。

清朝十大疑案排名 清朝四大奇案之(7)

30余名案犯全部一网打尽,主谋凌贵兴被处以凌迟,从犯区爵兴、林大有等13人斩首示众,另有15名其他案犯被处以绞刑;所有涉案各级官员,或被发配充军,或被降职调任,或被交由刑部处理。至此,雍正九年五月,九命奇案方得沉冤昭雪!

纵观全案,仅仅是因为风水先生的滑稽之谈,就不惜放火杀人,丧尽天良。现在很多农村还有这样的观念,因为祖坟位置、房屋风水等问题与邻里打得不可开交。腿毛哥认为想要功名利禄、子孙兴旺,还是要加强自身修为,最好的“风水”是一个家族优秀的家训。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