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结束可以下网捕鱼吗(禁渔期凌晨江中乍现)
禁渔期内撒网捕鱼,最后却被民警“收网”,得不偿失。近日,江津区两名男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江津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据悉,5月9日晚上7点多,江津区公安局石蟆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石蟆镇关溪村附近的长江内撒网捕鱼。民警立即带领辅警前往该地,在黑暗中摸清了现场地形和撒网位置后,便开始在草丛内蹲守。草丛低矮,为免暴露,民警辅警只能猫腰蹲姿,并忍受蚊虫叮咬和时停时下的阵雨。
5月10日凌晨4时20分许,两个鬼鬼祟祟的男子身影出现在现场,他们划了一艘农用船,沿着河边开始收网。由于两人在河中收网不利于抓捕,待两人收网完成后,已是凌晨5点。当两人抬着鱼获上岸的一瞬间,蹲守了8个小时的民警辅警一跃而出,两人还没有反应过来就被民警辅警“收网”抓获。
经清点,两人捕获了鲫鱼1条、黄腊丁19条、秋子5条、船钉子67条、河参子234条。两人供述,虽然明知现在是禁渔期,捕鱼是违法行为,但以为半夜三更无人知晓,于是想整点河鱼来下酒,便利用粘网到长江捕鱼。两人对自己触犯法律的行为后悔不已,目前非法鱼获已被无公害处理,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民警提醒: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是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的禁渔期,重庆境内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以及大宁河、涪江、渠江、綦江等河流及江河岸线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不少“捕鱼达人”认为,捕鱼不过是“爱好”,在禁渔期被抓到也没关系。事实上,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为了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请捕鱼爱好者依法依规开展捕鱼活动,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上游新闻记者 范圣卿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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