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绝父子关系案例(以案说法断绝父子关系)
近日,有位陌生朋友打电话咨询:“断绝同亲生父亲的父子关系要办什么手续?”听后一时语塞,惊愕之余,觉得很有必要给这位朋友普普法,下面是整理出来的干货,在这里同大家分享。
父子关系实质是亲子关系的一种,亲子关系由父子关系和母子关系两者构成。作为最为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亲子关系依法受到国家保护。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父母和子女之间有时因为种种原因,彼此心生厌恶不相往来,甚至萌生出断绝亲子关系的想法。那么,亲子关系能够断绝吗,断绝亲子关系是否合法呢?
我国法律不允许断绝亲子关系。依据《宪法》和《民法典》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子女是父母年老时的法定赡养人,均是法定义务人,法律不允许任何一方断绝关系!另外,亲子关系也不能因自认而解除。我国关于自认的规定集中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其第一款为:“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该款明确规定身份关系追求客观真实而不适用自认。
法律为什么这样规定呢?《史记·管晏列传》有言:“生我者父母。”可见亲子关系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天然的血缘关系形成的,并非通过法律拟制(又称法定拟制,是将原本不符合某种规定的行为也按该规定处理)产生,因此不能通过法律或其他手段人为加以解除。所以,亲子之间签订的解除亲子关系的协议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即使签订了类似协议,法律也不予认可,该尽的抚养义务或赡养义务还是要尽的。
这时,细心的朋友就会问:“继父母子女之间、养父母子女之间没有血缘关系,他们的亲子关系可以解除吗?”需要指出的是,这属例外情况。继父母子女之间、养父母子女之间并没有血缘关系,他们之间的亲子关系都是通过实施一定的行为而形成的一种法律拟制身份关系,因此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除。
通过以上的分享,相信大家对亲子关系的法律规定有所了解。然而,法律是冰冷的,人却是有温度的,《诗经》有言:“哀哀父母,生我劬劳。欲报之德,昊天罔极。”父母为我们付出太多,希望大家在和父母相处过程中多一分感恩、少一分怨恨,百善孝为先、家和万事兴,您说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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