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速记(施工许可证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

一、施工许可证的申请主体

《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又称业主或项目法人是建设项目的投资者,为建设项目开工和施工单位进场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是建设单位应尽的义务。因此,施工许可证的申请领取,应由建设单位负责,而不是施工单位或者其他单位。

二建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速记(施工许可证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1)

二、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批准条件

《建筑法》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有地)【注意】必须是国有土地,只需要批准,不需要拿证。
  2. 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有规划)【注意】在城市规划区,规划许可证包括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的,核发乡村建设建设规划许可证。
  3. 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可施工)
  4. 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有人)
  5.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有图)【注意】关于图纸和技术资料,除了有以外,还要求必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核。同时不要求图纸全部完成,只要求满足施工需要即可。
  6.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注意】如必须监理的已经委托监理,但不是所有的项目都要求必须委托监理。 具体措施包括: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7.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注意】要求资金已落实,不要求资金全部到位,资金落实标准: (1)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2)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与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二建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速记(施工许可证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2)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进一步规定,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1.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有地)【注意】必须是国有土地,只需要批准,不需要拿证。
  2. 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有规划)【注意】在城市规划区,规划许可证包括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的,核发乡村建设建设规划许可证。
  3. 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可施工)
  4. 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有人)
  5.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有图)【注意】关于图纸和技术资料,除了有以外,还要求必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核。同时不要求图纸全部完成,只要求满足施工需要即可。
  6.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 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004年8月经修改后公布的《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在城市规划区,规划许可证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须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乡规划法》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上述两个规划许可证,分别是申请用地和确认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施工场地应该具备的基本施工条件,通常要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决定。列如:已进行场地的施工测量、设置永久性经纬坐标桩、水准基桩和工程测量控制网;搞好“三通一平”、“五通一平”、“七通一平”;施工使用的生产基地和生活基地,包括附属企业、加工厂站、仓库堆场,以及办公、生活、福利用房等;强化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在施工现场要设安全纪律牌、安全标志牌等。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一般由监理单位查看后填写“施工场地已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物权法》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因此,房屋征收是物权变动的一种特殊情形,是国家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种方式。房屋征收要根据城乡规划和国家专项工程的迁建计划以及当地政府的用地文件,拆除和迁移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并对原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或使用人进行补偿和安置。房屋征收是一项复杂的综合性工作,必须按照计划和施工进度进行,过早或过晚都会造成损失和浪费。需要先期进行征收的,征收进度必须能满足建设工程开始施工和连续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建设工程的施工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来承担。因此,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依法通过招标或直接发包的方式确定承包该建设工程的施工企业,并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否则建设工程的施工将无法进行。

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 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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