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财管第二章学习方法(注册会计师会计重点)
(五)资产业务 1.资产业务的几个共性内容,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注册会计师财管第二章学习方法?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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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财管第二章学习方法
(五)资产业务
1.资产业务的几个共性内容
(1)资产取得
①外购的资产,其成本通常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不包括按规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及使得资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或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归属于该项资产的其他费用。
②自行加工或自行建造的资产,其成本包括该项资产至验收入库或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
③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对于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而言,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可供取得,但按规定经过资产评估的,其成本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可供取得、也未经资产评估的,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且未经资产评估、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人民币 1 元)入账。对于投资和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文物文化资产等经管资产而言,其初始成本只能按照前三个层次进行计量,不能采用名义金额计量。盘盈资产的入账成本的确定参照上述规定。
单位对于接受捐赠的资产,其成本能够确定的,应当按照确定的成本减去相关税费后的净额计入捐赠收入。资产成本不能确定的,单独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相关税费等计入当期费用。
④无偿调入的资产,其成本按照调出方账面价值加上相关税费等确定。单位对于无偿调入的资产,应当按照无偿调入资产的成本减去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无偿调拨净资产。
⑤置换取得的资产,其成本按照换出资产的评估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或减去收到的补价,加上为换入资产发生的其他相关支出确定。
(2)资产处置
资产处置的形式按照规定包括无偿调拨、出售、出让、转让、置换、对外捐赠、报废、毁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单位应当按规定报经批准后对资产进行处置。通常情况下,单位应当将被处置资产账面价值转销计入资产处置费用,并按照“收支两条线”将处置净收益上缴财政。如按规定将资产处置净收益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应将净收益计入当期收入。
对于资产盘盈、盘亏、报废或毁损的,应当在报经批转前将相关资产账面价值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报经批准后再进行资产处置。
对于无偿调出的资产,单位应当在转销被处置资产账面价值时冲减无偿调拨净资产。
对于置换换出的资产,应当与换入资产一同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2.应收账款
单位的应收账款是指单位因出租资产、出售物资等应收取的款项以及事业单位提供服务、销售产品等应收取的款项。单位应视应收账款收回后是否需要上缴财政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对于事业单位收回后不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应当计提坏账准备,对于其他应收账款不计提坏账准备。目前,我国政府会计核算中除了对事业单位收回后不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处理外,对于其他资产均未考虑减值。
(1)收回后不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
对于应收账款收回后不需上缴财政的,单位发生应收账款时,按照应收未收金额:
借:应收账款
贷: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租金收入、其他收入等
收回应收账款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事业预算收入”、“经营预算收入”等科目。
年末,事业单位对收回后不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进行全面检查,分析其可收回性,对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确认坏账损失。提取坏账准备时,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坏账准备”
科目。对于账龄超过规定年限并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按照无法收回的金额,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已核销的应收账款在以后期间又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回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并且在预算会计中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
(2)收回后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
对于应收账款收回后需上缴财政的,单位发生应收账款时,按照应收未收金额:
借:应收账款
贷:应缴财政款
收回应收账款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将款项上缴财政时
借:应缴财政款
贷:银行存款
年末,对于账龄超过规定年限、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按照核销金额,借记“应缴财政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已核销的应收账款在以后期间又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回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
3.库存物品
库存物品是指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或出售而储存的各种材料、产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等的成本。
(1)库存物品的取得
①单位外购的库存物品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
借:库存物品
贷: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在途物品等
同时在预算会计中
借: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资金结存
②自制或委托加工的库存物品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
借:库存物品
贷:加工物品——自制物品
——委托加工物品
③单位接受捐赠的库存物品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
借:库存物品
贷:银行存款【相关税费、运输费等】
捐赠收入【其差额】
按名义金额入账的,
借:库存物品
贷:捐赠收入【名义金额】
借:其他费用
贷:银行存款【相关税费、运输费等】
对于捐赠过程中实际支付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应当在预算会计中
借:其他支出
贷:资金结存
④单位无偿调入的库存物品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
借:库存物品
贷:银行存款【相关税费、运输费】
无偿调拨净资产【其差额】
⑤单位置换换入的库存物品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
借:库存物品
资产处置费用【按照借方差额】
贷:相关资产【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还应当借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
银行存款【置换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相关支出】
其他收入【按照贷方差额】
涉及补价的,还应考虑补价对处置损益的影响。对于置换过程中实际支付的相关支出,在财务会计核算的同时,应当在预算会计中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资金结存”科目。其他资产置换业务参照上述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2)库存物品的发出
①单位开展业务活动等领用、按照规定自主出售发出或加工发出库存物品,按照领用、出售等发出物品的实际成本:
借: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经营费用、加工物品
贷:库存物品
②经批准对外出售的库存物品(不含可自主出售的库存物品)发出时,按照库存物品的账面余额:
借:资产处置费用
贷:库存物品
同时,按照收到的价款
借:银行存款
贷:银行存款【按照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应缴财政款【按照其差额】
③经批准对外捐赠的库存物品发出时,按照库存物品的账面余额和对外捐赠过程中发生的归属于捐出方的相关费用合计数:
借:资产处置费用
贷:库存物品【按照库存物品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捐出方的相关费用】
同时在预算会计中按照实际支出金额:
借:其他支出
贷:资金结存
④经批准无偿调出的库存物品发出时,按照库存物品的账面余额
借:无偿调拨净资产
贷:库存物品
借:资产处置费用【调出方的相关费用】
贷:银行存款
同时在预算会计中
借:其他支出
贷:资金结存
4.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 1 年(不含 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 1 年(不含 1 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1)取得固定资产
①购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验收合格时,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
借:固定资产
贷: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同时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在预算会计中
借: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资金结存
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在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②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时,按照在建工程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③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租赁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确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成本:
借:固定资产(不需安装)
在建工程(需安装)
贷:长期应付款【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租赁付款额】
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金额】
在预算会计中按照实际支付的税费等金额
借: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资金结存
④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
借:固定资产【不需安装】
在建工程【需安装】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
捐赠收入【按照其差额】
同时在预算会计中按照实际支付的税费、运输费等金额:
借:其他支出
贷:资金结存
⑤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成本:
借:固定资产【不需安装】
在建工程【需安装】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
无偿调拨净资产【按照其差额】
同时在预算会计中按照实际支付的税费、运输费等金额
借:其他支出
贷:资金结存
(2)固定资产后续支出
通常情况下,将固定资产转入改建、扩建时:
借:在建工程【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按照固定资产已计提折旧】
贷: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
为增加固定资产使用效能或延长其使用年限而发生的改建、扩建等后续支出,计入在建工程;为保证固定资产正常使用发生的日常维修等支出,计入当期费用。
(3)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单位应当按月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下列固定资产除外:文物和陈列品;动植物;图书、档案;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固定资产。单位应当根据相关规定以及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因改建、扩建等原因而延长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应当重新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单位盘盈、无偿调入、接受捐赠以及置换的固定资产,应当考虑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按照其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开始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不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无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规范实物管理。
单位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按照应计提折旧金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经营费用”、“加工物品”、“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
(4)处置固定资产
①报经批准出售、转让固定资产
借:资产处置费用【被出售、转让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按照固定资产已计提的折旧】
贷: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账面余额】
同时
借:银行存款【按照收到的价款】
贷:银行存款【按照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应缴财政款【按照其差额】
②报经批准对外捐赠固定资产
借:资产处置费用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已计提的折旧】
贷:固定资产【按照被处置固定资产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捐赠过程中发生的归属于捐出方的相关费用】
同时,在预算会计中按照实际支付的相关费用金额
借:其他支出
贷:资金结存
③报经批准无偿调出固定资产
借:无偿调拨净资产【按照其差额】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已计提的折旧】
贷:固定资产【按照被处置固定资产账面余额】
借:资产处置费用【归属调出方的相关费用】
贷:银行存款
同时在预算会计中
借:其他支出
贷:资金结存
5.自行研发取得的无形资产
单位自行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费用;开发阶段的支出,先按合理方法进行归集,如果最终形成无形资产的,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如果最终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应当计入当期费用。自行研究开发项目尚未进入开发阶段,或者确实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但按法律程序已申请取得无形资产的,应当将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确认为无形资产。
(1)对于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先在“研发支出”科目归集。
期(月)末,应当将归集的研究阶段的支出金额转入当期费用:
借:业务活动费用
贷:研发支出——研究支出
(2)对于开发阶段的支出,先通过本科目进行归集,待自行研究开发项目完成,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本科目归集的开发阶段的支出金额: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开发支出
单位应于每年年度终了评估研究开发项目是否能达到预定用途,如预计不能达到预定用途(如无法最终完成开发项目并形成无形资产的),应当将已发生的开发支出金额全部转入当期费用。
(六)负债业务
单位的负债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流动负债包括应付及预收款项、应缴税费、应付职工薪酬、应缴款项等,非流动负债包括长期应付款、预计负债等。单位负债的财务会计核算与企业会计基本相同。下面主要介绍应缴财政款和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
(1)应缴财政款
单位应缴财政款是指单位取得或应收的按照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款项,包括应缴国库的款项和应缴财政专户的款项。为核算应缴财政的各类款项,单位应当设置“应缴财政款”科目。
单位取得或应收按照规定应缴财政的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应缴财政款
单位上缴应缴财政的款项时:
借:应缴财政款
贷:银行存款
由于应缴财政的款项不属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因此不进行预算会计处理。
(2)应付职工薪酬
单位计算确认当期应付职工薪酬时,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
借: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在建工程、加工物品、研发支出
贷:应付职工薪酬
按照税法规定代扣职工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基本工资
贷:其他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从应付职工薪酬中代扣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按照代扣的金额:
借:应付职工薪酬——基本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从应付职工薪酬中代扣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房租等费用时
按照实际扣除的金额:
借:应付职工薪酬——基本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
单位向职工支付工资、津贴补贴等薪酬,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
同时在预算会计中
借: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资金结存
(七)PPP 项目合同
1.PPP 项目合同的确认和计量
(1)PPP 项目合同,是指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依法依规就 PPP 项目合作所订立的合同。
(2)PPP 项目合同的“双特征”
①社会资本方在合同约定的运营期间内代表政府方使用 PPP 项目资产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
②社会资本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就其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获得补偿。
(2)PPP 项目合同的“双控制”
①政府方控制或管制社会资本方使用 PPP 项目资产必须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类型、对象和价格;
②PPP 项目合同终止时,政府方通过所有权、收益权或其他形式控制 PPP 项目资产的重大剩余权益。
(3)PPP 项目资产的确认条件
同时满足如下条件方可确认:
①与该资产相关的服务潜力很可能实现或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②该资产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2.PPP 项目合同的主要账务处理
取得时:
社会资本方投资建造形成的,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前的必要支出入账;
自第三方购入的,以买价、相关税费以及验收合格使用前的必要支出合计入账;
使用社会资本方现有资产的,按评估价值入账。
借:PPP 项目资产
贷:PPP 项目净资产
使用政府方现有资产的,按其账面价值或评估价值入账。
借:PPP 项目资产
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其他费用)
贷:公共基础设施(其他收入)
社会资本方对政府方原有资产改扩建而来的,按改良支出加上原账面价值,再扣减残值认定。
借:PPP 项目资产
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
贷:公共基础设施
PPP 项目净资产
运营期间:
①日常维护开支不计入 PPP 项目资产价值;
②大修理及改良支出发生时
借:PPP 项目资产
贷:PPP 项目净资产
③计提折旧(摊销)时
借:PPP 项目净资产
业务活动费用(PPP 项目资产入账大于净资产的差额部分的分摊)
贷:PPP 项目资产累计折旧(摊销)
终止时
移交政府方
借:公共基础设施
PPP 项目资产累计折旧(摊销)(其他费用)(评估形成的差额)
贷:PPP 项目资产(其他收入)(评估形成的差额)
结转“PPP 项目净资产”余额
借:PPP 项目净资产
贷:累计盈余
(八)部门(单位)合并财务报表
概念:
部门(单位)合并财务报表,是指以政府部门(单位)本级作为合并主体,将部门(单位)本级及其合并范围内全部被合并主体的财务报表进行合并后形成的,反映部门(单位)整体财务状况与运行情况的财务报表。
合并范围:
(1)以财政预算拨款关系为基础予以确定;
(2)通常而言,纳入本部门预决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都应当纳入本部门(单位)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合并程序:
以合并范围内的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抵销掉内部业务和事项后,形成合并报表。
知识点: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概述
(一)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界定
1.概念
民间非营利组织是指通过筹集社会民间资金举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宗教等社会公益事业,提供公共产品的社会服务组织。包括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和寺庙、宫观、清真寺、教堂等。
2.特征
(1)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
(2)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经济回报;
(3)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一般会计原则
1.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基本假设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
2.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目标是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要;
3.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4.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包括相关性、实质重于形式、一贯性、可比性、及时性、可理解性、配比性、实际成本、谨慎性、区分费用性和资本性支出及重要性;
5.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要素划分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6.由于民间非营利组织许多资产的取得没有实际成本,因此在强调实际成本计量原则的同时,对于一些特殊的交易事项引入了公允价值等计量基础。
(三)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要素
1.反映财务状况的会计要素:资产、负债、净资产;
其关系式为:资产=负债+净资产
2.反映业务活动情况的会计要素:收入、费用;
其关系式为:收入-费用=净资产变动额
知识点:民间非营利组织特定业务的核算(一)受托代理业务的核算
1.受托代理业务的概念
受托代理业务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从委托方收到受托资产,并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资产转赠给指定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受托代理过程。
2.受托代理业务的界定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受托代理业务与其通常从事的捐赠活动存在本质上的差异。因此,需要将两者区分开来,按照不同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在区分受托代理业务与捐赠活动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在受托代理业务中,民间非营利组织并不是受托代理资产的最终受益人,只是代受益人保管这些资产。而对于接受捐赠的资产,民间非营利组织对于资产以及资产带来的收益具有控制权。
(2)在受托代理业务中,民间非营利组织只是起到中介人的作用,帮助委托人将资产转赠或转交给指定的受益人,并没有权力改变受益人和受托代理资产的用途。受托代理业务与资产提供者设置了用途限制的捐赠(即限定性捐赠)有时候看起来很类似。但是,在限定性捐赠中,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按照资产提供者要求使用这些受赠资产的前提下,具有一定的自主权,可以在资产提供者的限定范围内选择具体的受益人。而在受托代理业务中,受托代理资产的受益人是由委托人具体指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没有变更的权力。
(3)在受托代理业务中,委托人通常需要明确指出具体受益人的姓名或受益单位的名称,才能称为“指定的”受益人。委托人有时会从民间非营利组织提供的名单中指定一个或若干个受益人,也符合受托代理业务的概念。比如,在希望工程中,基金会向社会公布有哪些失学儿童需要资助,捐赠人就可以从中认领一名或多名儿童,资助他们上学。
(4)受托代理业务通常应当签订明确的书面协议,而且通常是委托方、受托方和受益人三方共同签
订的。比如,民间非营利组织可能为某个具体的个人或单位举办一场慈善活动,声明在此次活动中收到的款项将由组织转交给该个人或单位,那么这些款项就应当被确认为该组织的受托代理资产,并同时确认相应的受托代理负债。
3.受托代理业务的核算
核算时设置“受托代理资产”和“受托代理负债”科目。
(1)收到受托代理资产如果为非现金资产时:
借:受托代理资产
贷:受托代理负债
其中,受托代理资产的入账价值应当按照以下方法确定:如果委托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应当按照凭据上标明的金额作为入账价值;如果标明的金额与受托代理资产的公允价值相差较大,受托代理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如果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受托代理资产应当按照其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在转赠或者转出受托代理资产时
借:受托代理负债
贷:受托代理资产
(2)收到的受托代理资产如果为现金、银行存款或其他货币资金
借:现金——受托代理资产
银行存款——受托代理资产
其他货币资金——受托代理资产
贷:受托代理负债
在转赠或者转出时
借:受托代理负债
贷:现金——受托代理资产
银行存款——受托代理资产
其他货币资金——受托代理资产
(二)捐赠收入的核算
1.捐赠基本的特征为:无偿的;自愿的;捐赠中资产或劳务的转移不带有商业目的。
2.捐赠收入的分类
按照捐赠方对捐赠的资产提出限制性条件(时间限定或范围限定等),分为两类: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
3.捐赠承诺
民间非营利组织对于捐赠承诺,不能确认收入,但可以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
4.劳务捐赠
民间非营利组织对于劳务捐赠,不能确认收入,但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关披露。
5.捐赠收入的账务处理
通常情况下,捐赠收入设置两个明细科目,为“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和“捐赠收入——非限定性收入”。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捐赠收入”科目。会计期末,捐赠收入的明细科目要结转入净资产,“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余额结转入“限定性净资产”,“捐赠收入——非限定性收入”余额结转入“非限定性净资产”。因此,这里也可以看出,非营利组织的净资产能反映出接受了多少捐赠。
对于附捐赠条件的捐赠业务,比如捐赠业务做完后,对于余下的款项要退回,则要按需偿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三)会费收入的核算
民间非营利组织(协会)是按会员制组织的,因此要对会员收费。通常情况下,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费收入是非限定性收入。期末非限定性收入也要转入非限定性净资产。对会费收入,通过“会费收入”科目核算。
(四)业务活动成本的核算
业务活动成本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在开展各种业务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支出的核算。通过“业务活动成本”科目核算。但要注意,业务活动成本最终要冲减“非限定性净资产”。
(五)净资产的核算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净资产分为两类: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捐赠收入或会费收入等增加净资产的金额,发生支出时再抵减净资产的金额。
1.期末结转限定性收入
2.限定性净资产的重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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