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税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现行政策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这里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仍然免征增值税。
二是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比如某小型旅游服务公司为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选择适用差额征税政策。取得全部收入为60万元,但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住宿、餐饮、门票等收入为50万元。该纳税人8月销售额为10万元(=60-50),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三是其他个人虽然也是按照小规模纳税人征收增值税,但仅对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除此外,其他个人按次不超过500元免征增值税。
四是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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