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仲裁的话证人可以提什么证据(证人在商事仲裁作证的程序指引)
引言
仲裁和诉讼,在程序上有诸多相似之处,但并非等同。因此,历经诉讼的当事人或代理律师,在面对仲裁程序问题时,仍应充分考虑并准备之。
譬如,我方拟安排证人,在深圳国际仲裁院(以下称“深国仲”)出庭作证,而证人缺乏相关经验,我们该如何辅导呢?
深国仲关于证人作证的规则
仲裁委在其官网公布的仲裁规则,是我们首先需要查询并依靠的。
《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第三十六条规定:“审理方式(一)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仲裁庭有权决定程序事项,并按照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审理案件。在任何情形下,仲裁庭均应保持独立和中立,公平、公正地对待各方当事人,给予各方当事人陈述和辩论的合理机会。(二)仲裁庭对程序事项意见不一致时,仲裁程序按照仲裁庭的多数意见进行;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仲裁程序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进行。”
第四十二条规定:“举证(四)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的,应当在书面申请中列明拟出庭的证人的身份信息、证词和所用的语言。……”
经检索,深国仲编著了《仲裁规则理解与适用》,该书对我们理解仲裁规则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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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规则理解与适用》对上述第四十二条诠释道:“本条第(四)款是申请证人出庭的程序性规定。证人证言是证据的一种,对该种证据的质证方式为直接对证人在庭上进行询问或者盘问。故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民事诉讼中,证人以出庭为原则,以不出庭为例外。在商事仲裁中对该种证据亦贯彻了这一原则。”
“申请证人出庭的,在程序上需要向仲裁庭提交书面申请。该书面申请中应列明拟出庭的证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职业、与案涉当事人的关系、与案件本身的关系等,还应列明其拟出庭出具的证词及所用的语言。……证人出庭的书面申请应在开庭前合理的时间内提出,以便给仲裁庭和对方当事人以合理的时间和机会审阅并研究当事人提交的证人证言。”
综上,深国仲的商事仲裁规则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此外,鉴于仲裁庭有权决定程序事项,而绝大部分仲裁员系法官或律师出身,故其对庭审的管理,实际上高度参照民事诉讼规则。
民事诉讼关于证人作证的规则
民事诉讼规则对于证人作证的程序和要求,有明确规定,我们可以摘录之,供证人熟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修订)》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接受审判人员和当事人的询问。证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或者人民法院调查、询问等双方当事人在场时陈述证言的,视为出庭作证。”
第七十二条第一、二款规定:“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语言。/证人作证前不得旁听法庭审理,作证时不得以宣读事先准备的书面材料的方式陈述证言。证人作证前不得旁听法庭审理,作证时不得以宣读事先准备的书面材料的方式陈述证言。”
第七十三条规定:“证人应当就其作证的事项进行连续陈述。/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或者旁听人员干扰证人陈述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制止,必要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编写的《理解与适用》对上述第七十三条的诠释:“目前我国民事诉讼中对证人的询问程序,系借鉴大陆法系的职权主义询问模式,由法官主导证人证言的质证程序,当事人经审判人员准许后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在职权主义询问模式之下,对证人的询问由法官负责、控制和推进。”
“通常情况下,职权主义询问按照以下顺序进行:首先,证人经法庭传唤到庭,向法官陈述证言;其次,在证人陈述完毕之后,法官就证人陈述不清楚或者存疑的地方询问证人;再次,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向证人发问;最后,在必要时由证人之间或证人与当事人之间相互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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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审判人员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经审判人员许可后可以询问证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编写的《理解与适用》对上述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的诠释:“……当事人只有在得到法庭许可的情况下,方能对证人进行询问。即使对自己申请出庭作证的证人,当事人也不能随意发问,仍需获得法庭的许可。”
真实庭审视频
为充分辅导证人作证,我们除援引文字规则外,还可以借助中国庭审公开的东风,在中国庭审公开网(http://tingshen.court.gov.cn)/搜索相关视频,供直观感受出庭作证的流程和氛围。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庭审都安排了直播或录播,中国庭审公开网的高级检索功能,亦不支持检索相应裁判文书的关键词,所以,我们要检索到涉及证人作证的视频,需要一定技巧。
笔者使用alpha法律智能操作系统。
笔者将“证人”“出庭”“判决”“民事”等,均列入检索式,一键得出包含这些关键词的案件判决书,共有155万余份;其中有3万余份,是能够检索到对应庭审视频的。如下图所示:
点击进入其中一份判决书的页面,即可通过超链接,进入该案对应的庭审录播网页。如下图所示:
有道是,自信来源于做过同类事情无数次,如此自然胸有成足,甚至熟能生巧。同理,对于可能一辈子只踏入法庭一次的证人,为缓解其焦虑感,可搜寻多几份真实庭审录播,供其观看。
写在最后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仲裁和诉讼亦然。
庭审结束前,代理律师无法准确判断对方有多少牌、用何打法,需料敌从宽、御敌从严。
庭审值得我们高度重视、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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