堕胎合法吗需要申请(不再是生育自由的权利)
如今,人们凡事都讲究“人权和自由”。尤其在自由上,大众被赋予了更多可以自行支配的权利,像恋爱自由、结婚自由、生娃自由,甚至在“堕胎”上,也完全凭借个人的意愿。
这也就导致了现在有越来越多的女性不重视避孕,而意外怀孕后直接选择流产,让很多无辜的生命无法降生到这个世界上。
“堕胎”自由作为女性的权利,是利大还是弊大?
虽然如今人们的思想不似从前那般封建,但在一些问题上还是有执念的。男性在寻找伴侣的时候,可以接受女孩有恋爱,乃至同居的经历,但一旦涉及到怀孕或者“堕胎”的经历,就会开始犹豫不决。
看得出来,即使在现代,那些“堕过胎”的女生仍然会被异样的眼光看待,甚至还会和女孩子的品性关联在一起。但实际上,“堕胎”这件事,根本就说明不了什么问题。
在很多人心目中,“堕胎”是不允许发生的,这样不仅是对生命的不尊重,更是逃避责任的做法,尤其对于那些孕周较大的孕妇来说,堕胎更是不亚于一只脚踏进了鬼门关。
但从另一个方面考虑,“堕胎”并非全是坏的影响。当胎儿被检查出有畸形,或者是女性是在被强暴的条件下意外怀孕,又或者是女性年纪太小,无法抚养下一代时,这些情况下,如果只从人道主义来看,强行把孩子留下,难道就是正确的了?
所以说,“堕胎”虽然不被提倡,但也不能完全反对,究竟要如何选择,还是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
无法做到两全其美,“堕胎”更多是伤害性最少的选择
生活中,我们对于那些“堕胎”的女性常常是不理解,毕竟是自己的亲生骨肉,怎么就能忍心打掉呢?不过任何情感在抒发的时候,都是有前提条件的,“胎儿的去留”同样也是。
团子妈的一个朋友,和前男友分手不到一个月,发现自己怀孕了,但当她告诉前男友这个消息时,得到的只有一句道歉,单凭她自己的经济情况,是无法负担起这个孩子的,无奈她只能选择“堕胎”。
作为新时代的女性,朋友自然知道堕胎对身体的危害,也明白之后自己会有较长时间的心理压力和阴影,但相比这些,独自孕育和抚养孩子对自己的伤害似乎更大。
既然无论怎么选择都会对自己有伤害,那么为什么不选择对自己伤害最轻的那一个呢?毕竟在不能保证两全其美的情况下,人的本能也会倾向于“伤害最小化”。
那些被拒绝“堕胎”的女性,后来都怎么样了?女性想要孩子的理由有很多,同理想“堕胎”的原因也是多种多样。总结起来大概是出于以下几个方面:经济因素、时机不对、伴侣问题、影响人生未来规划、健康问题、有其他孩子需要照顾等。
每个人的实际情况不同,想要“堕胎”的理由也是不一样,不过这些有实际困难的女性,她们普遍表示:自己并不后悔选择“堕胎”。
而那些因为各种原因“堕胎”不成功的女性, 很多都是因为孕周过大,超过了允许的时间限制。这样的女性虽然最后生下了孩子,但也不得不面临一些困境:
- 遭遇更大的经济危机:让本就生活在贫困线的她们生活水平更糟糕;
- 孕期焦虑:出于对未来生活的担忧,女性会因为孩子的养育问题而变得焦虑;
- 孩子的生活质量不高:那些不得不生的孩子,往往不会得到母亲的爱,甚至更多的还是恨,而孩子的带来自然也是为家庭的经济带来压力,成长得也会更差。
虽然我们并不提倡“堕胎”,尤其是那些孕周较大,胎儿发育程度较完善的孕妇,更多时候还是要奉劝选择留下孩子,只要是还没到穷途末路的地步。
但凡事没有绝对,很多时候这样的处理方式也是众多选择中最明智的一种,所以对于有过这样经历的女性,我们不能以有色眼镜看人,更无法以此来判断她们的品性。
对于下一代的去留,男人也有权决定虽然在生育孩子这件事上,男性仅仅需要提供一颗精子就大功告成,后续的任务都需要女性来完成,似乎孩子是女人想生就生,不想要就可以随意处置,这是上天给的权利。
但实际上,女性想要“堕胎”,还不是那么随便的,未婚的女性医生都要求有家属陪同;而已婚的女性也需要得到丈夫的同意。因为从怀孕开始,就和男人脱不了关系,无论是男人还是女人,都有权决定下一代的去留。
今日话题:你觉得在“堕胎”这件事上,女性要自由还是要被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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