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官学院新院(国家法官学院与北京高院签订双向交流合作协议)

为认真贯彻落实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法律实务部门与法律教育部门的交流合作,健全法院与法官培训机构交流合作机制,6月30日,国家法官学院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签订《双向交流合作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胡云腾、北京高院院长杨万明、国家法官学院院长黄永维出席并讲话,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国家法官学院新院?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国家法官学院新院(国家法官学院与北京高院签订双向交流合作协议)

国家法官学院新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法律实务部门与法律教育部门的交流合作,健全法院与法官培训机构交流合作机制,6月30日,国家法官学院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签订《双向交流合作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胡云腾、北京高院院长杨万明、国家法官学院院长黄永维出席并讲话。

按照《协议》要求,国家法官学院将选派优秀教师到北京法院挂职交流,北京法院将选派优秀法官到国家法官学院任教讲课,并对国家法官学院学员庭审观摩等现场教学活动提供支持。此外,双方还将在教育培训、案例研究、资源共享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

杨万明代表北京高院对最高法院、国家法官学院长期以来在法官培训、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的指导、帮助和支持表示感谢。他希望双方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扩大交流合作的深度,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加强人员互聘交流和资源共享,为共同促进法官司法能力的提升和卓越法治人才培养做出贡献。

胡云腾在讲话中指出,国家法官学院与北京高院签署交流合作协议,共同推进司法实践与法学教育培训的深度合作,是贯彻落实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的有力举措,不仅对法治人才成长、执法办案工作和法官培训事业大有裨益,而且对在全国形成辐射效应、创新法官学院与法院合作模式具有重要开拓价值。他要求,国家法官学院与北京高院要在协议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深度合作,着力加强法学教学与司法资源共享平台、教师资源交流合作平台、法官培训平台、法治理论与司法案例研究平台的建设,不断拓宽双方合作渠道,创新合作方式,强化资源共享,促进深度融合,实现院校合作共享共赢的良好局面,为进一步加强法治人才培养、创新法院和法官学院合作交流方式、推进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记者 赵岩 通讯员 宋川 王琼瑶)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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