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阻止别人建房后续(安徽老人修建门楼)

近日,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老人王品(化名)修建自家门楼,却被邻居朱梅(化名)多次阻拦,最终王品将朱梅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侵权妨碍行为。

十年阻止别人建房后续(安徽老人修建门楼)(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据悉,王品住宅位于朱梅住宅的右侧,两家门楼墙面完全贴合且处于同一水平线。由于王品家的房屋年久失修,近期王品对其修缮翻建,在此过程中,王品就雨水的流向及房屋的高度与朱梅多次发生争执。现王品的门楼建造至与朱梅家的房屋高度基本持平,王品欲继续加高完工,朱梅则认为按“门楼低矮穷不走,院门高大富自来”的习俗,王品的门楼不能高于朱梅房屋,遂阻挠王品施工,造成王品停止施工。

为此,王品先后三次以朱梅闹事为由报警,然双方仍未谈妥,于是王品将邻居告上了法庭。

法院认为,在中国农村,老百姓对门楼高矮比较讲究,认为门楼高矮对家庭的兴旺发达和儿孙幸福有很大影响。村民在建房时均注意避免与他人门楼平行,尽量错开,以免引起高矮之争。

经审理,法院认定朱梅因门楼高矮的问题,与王品发生争执,并发生了阻挠王品施工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而考虑到王品明知农村对门楼高矮有讲究,在建设自家门楼时未尽注意义务,导致在建门楼会高出朱梅家门楼,自身存在一定过错,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定王品自行承担50%的损失,朱梅承担50%的损失。

同时,法院表示,本案根结在于王品在建门楼如继续施工,势必高出朱梅家门楼,王品应本着尊重本地习俗的原则,修改施工方案,避免矛盾再次发生。

潇湘晨报记者钟鸣

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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