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缩小用地预审范围)
来源:人民网 原创稿
人民网厦门11月7日电 (张萌)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部委部署,做好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了《关于落实自然资源部等7部门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进一步落实规划引领约束、计划指标保障、项目选址预审、优化用地审批、改进土地供应、优化用海用岛审批等政策措施。7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实施意见》进行解读。
发布会现场。人民网 张萌摄
据悉,今年8月,自然资源部相继印发《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关于加强用地审批前期工作积极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通知》等文件,明确了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前过渡期的用地用海阶段性政策。
发布会介绍,在国土空间规划引领约束方面,《实施意见》规定,在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前的过渡期,原来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继续执行,作为建设项目用地用海审查的规划依据。同时,新增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土规划划定的“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并逐步纳入规划“一张图”信息系统管控。据悉,“三区三线”是指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城镇空间以及分别对应的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是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核心,发挥强制性约束引领作用。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目前厦门市“三区三线”划定工作已经完成,正式成果已启用。
根据《实施意见》,为强化计划指标保障,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等部门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将重大项目纳入国家、省重点项目清单,使由上级直接配置计划指标。对未纳入国家、省重点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和城镇村批次用地,厦门市资源规划部门将通过提前分析预判各区指标需求、统筹合理配置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保障项目用地指标需求。
在项目选址和用地审批方面,《实施意见》明确在缩小用地预审范围的同时,取消了用地重复审查。具体来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含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镇村批次用地、具备直接出让采矿权条件且能够明确具体用地范围的采矿用地及水利水电项目涉及的淹没区用地无需办理用地预审。而用地预审批准后,申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占用耕地或永久基本农田的,规模和区位与用地预审时相比均未发生变化,或规模调减区位未变且总用地规模不超用地预审批复规模的,将不再重复审查。这意味着厦门资源规划部门将进一步加快项目用地审批、减轻用地报批工作量。
而在改进和优化土地供应方面,厦门将积极推行“标准地”供应。所谓“标准地”是指该市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准入要求、完成相关区域评估及土地征收、“三通一平”等前期工作,符合“净地”要求的基础上,明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用地容积率等控制性指标并实施全程监管的可出让的国有工业用地。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按照供地即可开工的原则,最大限度精简和优化后续审批手续办理,最大力度促进项目早开工、早落地,以助推该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值得关注的是,在优化用海用岛审批方面,《实施意见》规定厦门市资源规划部门将统一开展海域使用论证外业调查工作,相较于以往业主单位申请用海手续前需要自行或委托有关单位标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开展现状外业调查等动辄耗时半年甚至一年的时间,此举不仅缩短了用海前期论证时间,还在节省资金的同时提高了项目用海审批效率。此外,《实施意见》还提出,因疫情、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导致临时用海活动无法按期开展的,经批准,允许相关临时用海活动续期一次。
发布会上,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意见》有效期2年,旨在切实落实耕地保护制度、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守住法律底线和资源安全红线,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保障,以助力厦门经济特区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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