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倒车扣分(对机动车驾驶人在高速公路上倒车)

对机动车驾驶人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等、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在应急车道行驶等、发生故障停车时,未按规定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告标志等行为的处罚,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倒车扣分?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倒车扣分(对机动车驾驶人在高速公路上倒车)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倒车扣分

对机动车驾驶人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等、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在应急车道行驶等、发生故障停车时,未按规定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告标志等行为的处罚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行政层次 省级

行使主体 省公安厅 承办机构 陕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特勤支队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依据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八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高速公路上违反道路通行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罚款:(一)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的;(二)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的;(三)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的;(四)在应急车道行驶、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内停车的;(五)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的;(六)发生故障停车时,未按规定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告标志的;(七)低于规定时速占道影响后车行驶的。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百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扣留车辆。违反公路方面法律、法规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责任依据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责任事项 1.立案阶段责任:发现或举报违法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派专人调查取证。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处罚决定,送达决定书。 6.送达阶段责任:处罚结果可通过网络或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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